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擅自賣了未成年人名下財產(房產),買賣行為有效嗎?為什麼?

用戶484325659347


你好,該買賣行為無效。我們來具體拆解一下法律規定和問題內容。

一、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是監護人的法定職責

1、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監護人的職責範圍有兩個方面:

  • 一方面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另一個方面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2、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應當遵循一些原則,否則行為無效。

  • 一是監護人除了為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這裡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是指必須在客觀上確實有利的,而不是主管上認為有利的。

  • 舉個例子,父母把子女名下的財產拿去投資,主管上是為了給子女賺錢,希望子女過上更好的日子,但是客觀上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有可能賺錢也可能虧本。一旦虧本,子女的利益就受到損害。所以,投資這種行為就不屬於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一旦虧本,父母要承擔2賠償責任。

  • 二是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3、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財產性的利益損失,則監護人應當進行賠償。

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擅自賣了未成年人名下財產(房產),監護人的行為已經違法

  • 監護人擅自賣了未成年人名下財產(房產),是對被監護人的財產進行處分,不論監護人主管意願是為了被監護人利益還是惡意處分,監護人的行為都是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利益,違反了民法規定,屬於無效行為。

三、未成年人在成年後,可以請求監護人予以賠償

  • 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利益應當進行賠償,可以被監護人成年後請求監護人賠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監護人賠償。不過,法律與生活畢竟有差別,不可能做到無縫對接,實際上很少被監護人會在成年後向監護人要求賠償的。

  • 但是,如果監護人不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他近親屬,在被監護人成年後,他們之間的關係惡化,被監護人提起訴訟也是有的。

不知道以上回答您是否滿意,歡迎大家討論。


山少講故事


您好,杭州張律師為您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給個結論:賣房行為原則有效,例外無效。

那麼,什麼叫原則有效呢?

我們都知道,監護和被監護的形成都是有原因的。舉例說明,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那麼,父母把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產賣了,您覺得是有權處分還是無權處分呢?其實,這在大多數情況下(出於被監護人利益考慮的行為)都屬於有權處分。在監護和被監護的法律關係中,正是因為被監護人主觀意志上的缺乏(以及行為能力上的限制),才需要成年的監護人來幫助其完善。所以,很多事情其實監護人都是出於為被監護人利益考慮可以直接作出決定的。這也屬於有權代理和有權處分。

那麼,什麼叫例外無效呢?

在本題情形下,例外無效指的是監護人的賣房行為並非基於被監護人的利益考慮而為之(例如賣房治病,賣房求學等),相反,監護人的賣房行為還嚴重侵害到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例如賣房後用於自己揮霍等)。此時,因為在賣房代理和被代理的關係中,監護人的行為嚴重損害到了被監護人的利益,賣房行為應歸於無效。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情形在實踐當中非常難以維權。需要先行變更監護人,再由新的監護人向前一監護人主張責任。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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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澤誠律師


您好!

像這種行為,基本可以認定為無效。

為什麼需要監護人?監護人,是因為當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需要有個“正常人”幫助其維護自身權益和利益、對當事人進行保護,才產生的一個角色。

所以,這裡的核心是:代表被監護人做出的任何關於財產處置的事情,必須要以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為依據。

為何可以基本判定無效?

為方便說明,舉個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監護人的例子:

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買下來之後,因為自己缺錢了,想著把孩子名下的房子賣掉。反正錢是自己出的,賣了也無可厚非。

這可能是產生題主類似問題的一種普遍想法和做法。實際上,這種做法完全錯誤——孩子不能做出同意賣房的決定,即便“遵從”了父母意見,也不能認定為有效。

父母的做法,就已經侵害了孩子利益:孩子的財產,並沒有用於孩子身上,而是用在了自己身上。這跟當初這筆財產的來源無關。

還是以父母-未成年子女舉例:

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孩子得了大病需要花錢,家裡沒錢了。父母把房子賣了,錢都用於給孩子看病。

這種方式,是完全可以的。這種類似行為,是唯一可以認為有效的行為。父母買房的目的是為了給孩子看病救治,依然是為了孩子的利益。這是保護,而不是消費。

如果把房子賣掉了,如何界定責任?

我們以無效的情況做為前提。

監護人必定有責任。對於買方而言,區分情況。

  •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買方應該知道房子登記的是誰的名字。如果明知道監護人賣房並不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例如,父母說要搬到外地去了,房子不留了),那麼這種交易行為無效。

  • 如果買方不知道、或者被隱瞞(例如,父母說賣房換錢給孩子看病),買方沒有強制瞭解對方家庭情況的責任,買方也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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