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法院驻村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赔偿金纠纷案件

都安法院驻村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赔偿金纠纷案件

调解现场

9月11日,在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之际,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村一法官”工作队联合当地村委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赔偿金纠纷案,拖欠了十二年的赔偿款得以履行,法官在中秋节前将赔偿金及时送到申请人手中。

2007年5月9日0时许,被告人黄某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某迪吧喝酒,席间问苏某征去向,同桌人未答理,黄某突然站起左手一挥将桌上的东西扫向对面的苏某庆,接着右手从桌上捡一酒杯砸向苏某庆,苏亦从桌上捡一酒杯还击砸对被告人嘴唇,黄某即绕过酒桌持弹簧刀捅伤苏某庆左拇指及左肩背部。坐在台坎上邻桌的被害人苏某山见哥哥被砍即跨过护拦跳到黄某的身后,从背后将正在持刀砍向苏某庆的黄某抱住,黄某又转身持刀朝苏某山身上乱捅数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苏某山被捅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被害人苏某庆的伤势达轻微伤。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苏某山之父苏某佳、苏某山之母梁某吉、苏某山之胞兄苏某庆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07年12月21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被告人黄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2693.47元,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的判决。但被告人黄某当时没有依法履行判决,偿还赔偿款。

一晃十余年过去了,被告人黄某仍旧没有履行判决义务。

都安法院“一村一法官”工作队员在该县高岭镇三合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时发现该案赔偿款未偿付的事实,便主动询问,了解情况,及时组织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中秋之夜月儿圆,心中惆帐有思念”在这个寓意团圆,思念亲人的节日,驻村法官从思亲的角度出发,到被申请人黄某家中从亲情入手,不断释法说理,做思想动员工作。经过耐心调解,黄某家属终于代偿人民币22693.47元,驻村法官立即将履行款送达申请人手中。至此,拖欠了十二年的赔偿款得以履行。

都安法院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驻村法官与当地村委一起,成功化解40余起乡村纠纷,指导调解40多件,接受各类法律咨询300余次。真正做到把司法服务窗口延伸至群众身边,从源头治理,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缓解了法庭办案压力,有力推动了基层的法治建设,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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