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前,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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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前,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嗎?

網友諮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前是否能起訴?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前,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嗎?

河北佳信時代律師事務所路明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後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訴。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後,如果不服事故責任認定,在收到認定書的三日內,可以申請複核。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應該從接到事故認定書次日開始計算,但是如果申請了交通隊調解或者對方一直在支付費用,處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時效可以中斷,但是要有證據,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過訴訟時效。而且從執行方面考慮,還是應該治療終結後儘快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複議,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路明律師解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對於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的: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路明律師,畢業於貴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學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秉承將每一起案件力爭做成精品的理念,代理上百件民事刑事案件!為當事人挽回損失不計其數!與君協作,幫君實現訴求!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前,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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