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司規定的同事間不可以談戀愛?

可樂可為


在職場上,很多公司都禁止公司內部員工談戀愛,擔心員工把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而有些公司還鼓勵內部員工談戀愛,這隻能說公司所處環境不同而導致的企業文化不同罷了,問答此問題,先看一個實際例子:

下面是一位我很久之前的舊同事在新公司的經歷分享,因為和公司女同事談戀愛害他丟了工作,大家一起來看看:

我原來的舊同事叫張輝(保護隱私起見,用化名),就在3年前,張輝從我們原來一起共事原公司工作了4年,後來離職去了一家新公司,進入公司沒幾天就喜歡上了一位和他同期進公司的女同事阿蘭,張輝便對她表達了愛慕之情,過來一年左右,阿蘭也就答應張輝。張輝想把他倆的關係公佈出去,可是阿蘭不肯,說張輝是中高領導,位高權重,工作能力強,公佈戀情怕影響張輝的權威和阿蘭的發展前途,平時他們約會都是偷偷摸摸的,很像地下工作者。

後面阿蘭把她和張輝的關係告訴了另一位與她同部門且關係要好的女同事小敏,這件事剛開始也就三人知道,由於平時不在一個部門,大家都不說別人還真很難發現。有一次阿蘭負責的一個客戶出了問題,張輝給阿蘭說了解決方案的建議,可是阿蘭並沒有聽取,阿蘭非得按她的經理要求的方法去做(無可厚非),結果事情越拖越嚴重,後面甚至阿蘭聽從經理的要求拿與客戶溝的手機錄音去威脅客戶,讓雙方的關係變得非常的糟糕。

後來嘛,可想而知結果就是事情弄大了,客戶到公司董事會那裡去投訴阿蘭,那件事造成的影響非常大,小敏和阿蘭的部門經理竟對阿蘭說(後來才知道小敏將阿蘭和張輝的事情告訴了經理),她們告訴阿蘭只要說是張輝給阿蘭出的主意,因為張輝的職位高,這樣董事會不會為難張輝的,這樣可以保全所有的人,包括阿蘭自己,阿蘭還真這麼做了。

當時,加上張輝對阿蘭用情很深(奔著結婚的),也擔心阿蘭受到處分,就幫她扛了這個鍋,董事會既要對客戶有一個交代,有考慮到張輝的位置和能力,公司的處分給到了張輝頭上,沒有開除只做降級處理,後面張輝去找阿蘭,阿蘭竟然說:“這件事是我對不起你,可是我不喜歡你了,我們分手吧!”聽到這話張輝是真的無語了,當初阿蘭也不是這樣的啊,不知道為什麼就變成這個樣子了,過了沒幾天張輝就從公司辭職了,發誓以後再也不在公司內部找女朋友了。阿蘭也並沒有在公司得到提升,也在1年後離開了這家公司。

後來,張輝找了一個不是本公司的女孩結婚了,現在,小孩都可以打醬油了。

張輝在新公司也一樣擔任重要職位,真是機緣巧合,後面與阿蘭發生過一次業務上的交集,由於原來那層關係,也由於各類原由,張輝並沒有與阿蘭談定任何業務合作關係,兩人互生恨意,從此沒有了任何聯繫。

一,戀情確實會影響到工作

熱戀中的男女工作上難免會分散精力,本來應該全副精力投入工作事業中的,卻整體兩個人想到如何熱戀,一不小心容易造成工作上的疏忽,甚至重大失誤。

二、戀情小問題多

本來就是一對戀人,工作和生活都在一起的話,容易產生摩擦。這種摩擦容易讓工作和生活分不清,分不開,容易讓矛盾激發,從而影響公司長治久安,畢竟有時候距離產生美嘛!

三、感情和利益發生衝突時難決擇

都在一個公司,戀人之間容易形成利益共同體,如果涉及到公司利益和其他同事利益的時候,比較難以站在公允的角度進行選擇。要麼傷害戀人之間的感情,要麼損失公司利益和其他同事的利益。

四、會影響職場的交際

熱戀時都希望時刻在一起,就算有時和別人交往時,別人也會很小心,生怕影響到你們的關係,如果兩個戀愛是領導與普通員工,那麼很容易遭到別人的背後議論,說偏袒照顧之類的八卦,不利於團隊建設,也無形中影響到人際交往。

五、分手後尷尬,影響工作

如果戀情失敗,分手了,在一起工作時會覺得不自在,有可能影響到本職工作,甚至職業生涯。多半結果是,其中一人離開公司。

六、很多婚外情來自辦公室戀情

對於已經結婚的人來說,有時候辦公室戀情成為婚姻的最大殺手,畢竟日久生情嘛!然而這種感情往往見不得光,會受到道德的譴責,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精神壓力很大的。

當然,所有的事情不是絕對化的,不排除某些企業出於企業發展的特點和行業的特色,在政策上是支持員工間戀愛的,也不排除個別在公司戀愛的員工,將相關關係處理的非常好,實現了個人與企業之間的雙贏。

雖然,有這些特例的存在,但大部分的企業依然是反對在公司內部談戀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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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佛同城生活


您好,我是璽汾天涯,很高興跟您探討這個社會和情感話題。

我做為一個企業主,從來沒有承接過如此的以上法文。但我不疑惑它的存在性,任何一個企業會有權力去抑制通俗民情嗎?去控制人情事故嗎?去扼殺情感交流嗎?確切的說,不應該有;但真的有,我只能說,這是一個缺失人文的企業,榨取別人意念順從而強加生存和情感伽鎖,這是很不規範很不道德的行為。沒有那一條國法明確的限定了公司內同事間不可以談戀愛。自由戀愛,是國法通過的法律許可,任何團體和民間組織不能逾越國家法律,作為法人,我只懂這一點。

作為公司的規定需要遵循兩個問題:第一,要求所有的在職人員配合公司的節奏:因為每一個公司的員工都要學習和接受公司的文化(洗腦過程)予以實施商業運作的流程和步驟而達成結果;這本身並沒有錯,因為商業化的最終結局是以強加的考核理念為基礎,每個人都屈以尊從的前題下,往往會控制了一個人的情感需求或自由的時間,全力以赴之後的所有結果你自己承擔;因為是你願意的,很難涉及人權的範疇,誅如很多的商業化企業,冠名了某種旗號,冷臉貼熱屁股的實施拙劣的商業伎倆,以所謂榮譽的激勵剝削別人的時間而徵得自己的財富,不能不說,這是一個悲哀,但這個悲哀的社會漏洞總會補彌。

第二,要跟上步伐。這聽起來是非常高歌猛進的雄壯曲,但是那真的是血淚成河的奮鬥史,就像雁過拔毛,沒有動物可以願意掉隊,因為畏懼與後面的追趕或超越,就像聽到狼嚎卻沒見到狼一樣;當自己無能為力癱坐地上,喘著粗氣,回過驚恐的眼神,你才知道,願來你懼怕的,是別人的統治的呼喚,你身後壓根沒有狼,只是別人喊了,你遵從了,噓一口氣,然後自我解嘲是自己嚇了自己,這是沒有逆向的思維,很容易被統治。所以說,狼來了,我要吃狼肉,就成了辯證的話題。

願我的回答能幫一二


璽汾天涯


看到這個規定,覺得它很奇葩。

人的情感是他人不能主宰的,兩個相愛的人自然會想方設法走到一起。不允許同事談戀愛,這樣的公司留不住人。因為老闆心理有問題,企業發展必然也會受到影響。首先員工談戀愛那是他的私事,作為老闆應該主動關心,發現有同事發展男女關係,要鼓勵積極撮合而不是阻礙人家。說實話,有這樣的老闆,他們也會凝心聚力幫你幹,哪怕待遇低也願意跟著你。如果你反對他們,他們或許礙於公司待遇好目前沒找到好的工作暫時留下來,表面上看不出他們在耍朋友。但業餘時間你是把控不了人家的,他們會暗地在一起的。等時機成熟,他們會溜之大吉。如果真有這樣的規定,當心哪天這個沒有人情味的公司會人去樓空。

作為企業主,多關心一下員工生活,實屬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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