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安全不容外賣“新手”試錯

  近期,外賣騎手健康證明造假問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無獨有偶,筆者所在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近期辦理了一起盜竊案,犯罪嫌疑人患有肺結核,卻長期在美團外賣從事眾包騎手工作——是眾包騎手沒有進行健康體檢?還是健康證明造假?筆者遂對外賣騎手的健康資質一事進行了檢察調研,發現外賣平臺真正的食品安全風險既在於對假證審核上無能為力,更在於為擴張騎手隊伍而在制度設計上對“黑騎手”的默許縱容。

  外賣平臺騎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平臺的專職騎手;另一種是平臺為解決用餐高峰運力不足問題,臨時招募的兼職人員,也就是所謂的眾包騎手。需要通過平臺上傳健康證明的,正是臨時接單的眾包騎手。因為專職騎手和眾包騎手都是使用平臺統一提供的服裝、頭盔和配送箱,消費者根本分辨不出來剛剛遞上飯菜的外賣小哥究竟是平臺僱用的專職騎手,還是剛剛從公司下班的職員,或者是馬上要去教室上課的大學生,甚至是失業在家的傳染病患者。消費者信任的並非一個個單獨的騎手,而是平臺對騎手身份的審核把關。然而,平臺的所作所為又是否對得起這份信任呢?

  雖然外賣騎手是否屬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還有一定的爭議,但是美團、餓了麼等外賣平臺為了避免法律風險,在招募眾包騎手時均設置了健康證明審核的環節,並藉以向消費者表明業已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風險內控機制。

  事實上,假健康證氾濫倒也不能完全歸咎於外賣平臺。自2018年起,各地疾控中心根據“放管服”的改革要求,不再承擔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工作,健康證明由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健康證由行政許可事項轉變為社會服務後,由於配套制度沒有跟上,反而產生了管理和使用上的混亂。在全國範圍內,健康證至少有卡制、本制、紙製、電子四種類型,而各地的編碼方式又不統一,除了頒發機構外,基本沒有其他公開查驗渠道。外賣平臺也不可能對接各地醫療機構的數據庫進行自動審核,僅憑審核人員的經驗,的確很難通過外觀判斷真偽。筆者梳理發現,僅2019年吳中區檢察院就辦理了3起偽造、使用虛假健康證的案件。

  不過,即便監管部門搭建了統一的健康信息核驗平臺,消除了假證的生存空間,外賣平臺自留的諸多後門如果不堵上,這套風險內控機制仍然是徒有其表、自欺欺人。

  首先,平臺為了吸引眾包騎手註冊而推出“新手期”玩法。平臺當然希望招募更多的騎手,來消化更多的訂單。除了跑單獎勵或者職業保障外,入職門檻也是影響騎手註冊的關鍵因素。雖然健康證的申領標準並不高,費用也不貴,但整個流程走下來也要一週左右。或許正是不想讓上傳健康證明把一些“試玩”的騎手拒之門外,外賣平臺通過“新手期”暗降了入職門檻,如美團眾包規定騎手註冊後前30天內不需要提供健康證明就可以搶單,而餓了麼旗下的蜂鳥眾包也對新騎手提供“N天免健康證接單特權”。“新手期”實則是平臺默示放棄了對騎手的食品安全管理,如果新騎手在不自知的情況下已經患有傳染性疾病,與商家和消費者頻繁接觸,“新手期”就極易轉變為公共衛生的“危險期”。

  此外,平臺對眾包騎手“罰酒三杯”式的懲處機制也可謂是聊勝於無。且不說“新手期”的玩法是否站得住腳,如果平臺在“新手期”結束後強制要求騎手上傳健康證,也能讓公眾衛生安全風險控制在一定範圍內。然而筆者卻發現,美團眾包在“新手期”結束後,只限制騎手同時接單數量不得超過3單。對眾包騎手來說,每天的接單仍然沒有上限,不過是多跑幾趟路,效率低了些而已。這種不痛不癢的做法很難實現對無證騎手的懲戒,導致大量“黑騎手”遊離於衛生監管之外。

  每當有騎手的負面消息曝光,外賣平臺處理起來貌似也是毫不手軟,“發現一起,封殺一起”。為什麼事關健康證的問題,平臺卻遲遲未作正面回應?其實這些問題,外賣平臺未必不清楚,對自帶互聯網基因的他們而言,從技術上封堵這些漏洞並沒有什麼難度,歸根到底恐怕還是捨不得擴張騎手規模產生的利益。

  外賣平臺有權制定內部規則,但是無權拿公眾冒險。健康證明審核本可以起到公眾衛生安全風險篩查的功能,這既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為就業者著想。這個環節無論對“新手”還是“老手”的重要程度都並無二致。平臺如果抱著僥倖心理,拿公共衛生安全來試錯,要麼不出事,要麼就出大事。尤其是現階段公眾對於公共衛生的關注,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一旦某個無證、假證騎手在跑單中引發傳染性疾病擴散,就容易釀成整個行業的信任危機。

  面對蓬勃發展的外賣市場,平臺之間為了爭奪市場份額都紅了眼,但是也不能只顧著發展騎手規模,等到佔領了市場再想著解決問題。

  希望外賣平臺能夠同等落實對眾包騎手和專職騎手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取消“新手期”設置,將健康證明作為入職前置條件。在統一的健康信息核驗平臺建立之前,先與屬地疾控機構合作,對在職的騎手資質全面清查,以“零容忍”的態度直接封殺無證、假證騎手。先把隊伍擴張的步子慢下來,把騎手的素質提上來,平臺在未來的競爭中才能走得更遠。

  (作者系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檢察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