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女子购买商铺,协议签了、定金交了!然后事情来了

市民蔡女士从颍东区平和·水岸壹号小区看中了一套商铺,已经交了1万元定金。由于经济原因无力支付想退掉,销售方表示退定金属违约行为。对此,蔡女士提出质疑,想要回1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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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市民蔡女士想买套商铺进行投资。她与中束房产中介公司取得联系,请其留意楼盘。

4月11日上午10点,蔡女士接到中介公司的电话,在工作人员带领下,来到位于颍东区的平和·岳家湖公馆售楼部看房。据了解,该售楼部负责销售多个楼盘,蔡女士当即看中平和·水岸壹号楼盘位于1楼一间近百平米的商铺。

蔡女士与置业顾问杨静进行价格商谈,最终以总价148万元确定下来。当天下午1点,蔡女士和家人季先生再次来到售楼部,签了《平和·水岸壹号商铺认购书》,定金为5万元,蔡女士现场先交了1万元。

合同签订后,蔡女士估算下,每月要支付7000多元月供,她觉得经济压力很大。她向置业顾问杨静表示,不想买了,要求退回1万元定金。杨静表示,定金不予退回,交了定金等于认购了。按合同规定,自签认购书之日起,3-7日还没有交余下4万元定金,之前交的1万元定金也不退了。

蔡女士坦言,定购此房前她没有考虑清楚,1万元定金不予退回,让她感觉很不愉快。4月16日、17日,蔡女士接了到来自售楼部的电话,通知将剩余款项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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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

日前,记者来到平和·水岸壹号商铺的售楼部。置业顾问杨静表示,她属于名为“合光同晨”的第三方销售公司,目前为开发商平和置业代售部分楼盘。相关法律中规定,在签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她表示,在与蔡女士及家人签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已经说清楚了。

杨静告诉记者,如果因销售方的原因造成客户不能买房,定金可以退还。客户方面要求退定金,如有特殊原因,可以另做商量。但目前不是销售方的原因,销售方也没有权利将定金退还给蔡女士。目前,这1万元定金已经打到开发商账户上,蔡女士可以找开发商方面进行协商。

“合光同晨”销售方相关负责人张女士表示,蔡女士可以开具一些证明,表明目前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购房,销售方会将这些证明提交给上级领导,为蔡女士进一步处理。

平和置业负责人张和平表示,蔡女士近段时间可以联系他,由他进行协调,将这1万元定金退还给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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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签订认购合同需谨慎

安徽春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刚介绍,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的第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杨刚律师提醒广大读者,购买房产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评估自己的经济实力与需求,然后再决定是否出手。

来源:阜阳城市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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