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執行死刑時享有什麼待遇?

我們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有很強的善惡憎惡觀念,一提起死刑犯,第一個反應就是犯下滔天大罪、窮兇惡極的犯人,可謂是罪惡滔天,人人得而誅之。有這樣的觀念很正常,因為我國有過幾千年的德治社會,以德論人,只要犯了罪,品行就是壞的,無論他有沒有伏法,他這個人本身已經被社會踩到腳底,千夫所指。

死刑犯在執行死刑時享有什麼待遇?

而如今,我國已經進入了法治社會。在法治社會里,是以法論罪,他犯了罪,由法律來制裁,但是,他本身也是一個擁有正常人權的人。你不能因為他犯了罪,就覺得對他做任何事情都是合情合理的,比如毆打什麼的,雖然他是罪犯,他的人身安全依然受到法律保障,你侵害了他的權利,那你自己就成了罪犯了。

死刑犯在執行死刑時享有什麼待遇?

死刑犯在執行死刑時,也有他的合法權利和待遇,就是法律上所謂的被執行人道權。

1.執行死刑的時候,必須儘量減少他的苦痛,讓他少受點罪。聯想到我們古代的凌遲處死、腰斬等酷刑,你們是不是感慨良多?

2.執行死刑要公開,但是不能將他受刑的過程公佈於眾,執行死刑前不得將他遊街示眾,因為這些行為都涉嫌侮辱死刑犯的人格。

3.執行死刑後屍身的處理要基於人道主義精神,他被執行死刑後就已經贖完罪了,他已經不再是一個罪犯,如果你對他的屍身有太多的不敬行為,別忘了,我國還有一個侮辱屍體罪。

4.他的遺言、遺物必須轉交他的家屬。

5.死刑執行必須要經過最高法院的核準。


死刑犯在執行死刑時享有什麼待遇?

死刑犯也是人,法律制裁他的犯法行為,人道主義將他作為一個具有完整人格的人來對待,這樣才能體現一個國家現代文明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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