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是真的做成朋友了。
這個我有切身的感受,我和我初戀之間分手,大部分原因是因為家庭的原因!
家庭之間相隔太遠,並且雙方都不同意,最終選擇了分手。
雖為無奈,但是逢年過節,我還是會網購一些小禮物郵寄到她那裡。
作為回饋,她也會給我發一些紅包!
最終,我們都慢慢的放下了彼此,沒有爭吵,默默的退出彼此的世界!
也默默的退出彼此的特別關心。
還是有很多交集,只是再無見面的可能!
畢竟見面還是會傷心,還是有捨不得。
還是依舊的眼淚不爭氣!
我跟我初戀分手2年了,一直如此。
畢竟曾經在別人眼裡也是模範“夫妻”!
第二種,只是給關係的破裂找的藉口
只是給自己找的一個藉口,畢竟分手後短時間內再找一個還是有難度的。
摘自我朋友的一句話:
根本做不成朋友!!!!
一開始我也以為就算做不成戀人還是可以做朋友的,畢竟相處一場。
只要你對他還有想法,就做不到正常的交流,更接受不了她跟別的異性在一起!
如果你們沒繼續交往的想法,根本就連交談的慾望都沒有了,又怎麼來做朋友呢。
分手後,一定要做一個合格的前任,不聯繫不關注不打擾不見面。
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