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给这些人敲响警钟

这两天,广东佛山一位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的新闻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


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将近9旬的老人,在街上好好站着,却被飞奔而来的大狗身上的绳索绊倒身亡,说是飞来横祸一点不夸张。再多的愤怒都换不回老人的生命,再多的安慰都抚平不了家人失去至亲的痛苦。


从监控视频来看,追狗的是个女孩,在路过倒地的老人身边时不但没有停留,还在被人喊住的时候跑开了。这无疑加重了人们的愤怒,“冷血”“自私”“没有人性”等,一时间各种针对女孩的指责铺天盖地。


据当地镇委镇政府发布的情况通报,这是个12岁的小女孩,并不是狗的主人,只是把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途中因为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造成了意外。并在声明中强调“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通报一出,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觉得“意外”这个词过于冰冷,也有人认为有为小女孩开脱之嫌,还有人觉得应该重罚监护人。

平心而论,这些观点都有道理,但舆情汹涌下更应该保持理性。尤其是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要不要降低的讨论,可以探讨,但过度关注就模糊了事件的焦点。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给这些人敲响警钟

当地官方通报内容


官方通报的“意外事件”是相对于刑事角度来说,并不代表老人就白白失去了生命。从民事角度来说,不管是狗主人还是女孩的监护人,该承担的责任,相信有关方面会依法依规、合理合法厘清。正如当地的通报所说,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相信在法治社会,不会有生命白白逝去。


这件事之所以如此引发关注,除了“老人”“未成年人”“大狗”“身亡”“意外”等词叠加起来的舆论效果之外,更因为不文明养狗引发的众怒由来已久。这起相对极端的事件,只是触动了大家心里那根较为敏感的神经而已。


2018年5月26日,桂林一位7旬老人路过一家养了4条大狗的人家时,被狗咬伤啃食,手臂只剩骨头。2020年6月29日,大连6岁男孩在小区被一只拉布拉多咬住喉咙,手术一个半小时,缝了十多针。2020年7月21日,贵阳一小区,一只大型秋田犬在咬伤一名业主和一只小狗之后,扑向另一位过路大爷,把大爷身体多个部位咬伤。一起起血淋淋的事例都在提醒着我们

,养狗并不是小事,事关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看管不到位,极有可能危及生命。


2014年,广受关注的遵义晨练老人被狗咬死案一审宣判,狗的主人周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护林犬伤人致人死亡案件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责令两被告限期向被害人家人赔偿经济损失35.8万元。一起起依法判决的案例都在警示着我们,宠物狗伤人不是小事,对狗主人来说,文明养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底线,否则一定会付出法律的代价。


事实上国内不少省市都出台了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比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等。就在此次事件发生地佛山,今年年初也颁发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还明确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这些都为文明养犬、厘清相关责任提供了很好的支持,也给违反相关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强制约束提供了保障。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这是我们从小就听过的一句话,不管发生多么恶性的事件,不管再怎么强调要文明养犬,都不代表我们要给狗贴上“恶”的标签,更不是要将所有狗“一棍子打死”。所有举措的初衷都是为了人与狗能和谐相处。要真正实现这个和谐相处的目标,有一点必须谨记,那就是:所有规定、所有管控措施,应该管的都是养狗人,而不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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