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繼續給員工交養老保險呢?

用戶5364394525438


樓主你好,公司沒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繼續給員工交養老保險呢?當然沒有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之前,那麼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是有責任有義務為員工正常的繳納社保,當然社保當中就包括了基本養老保險。所以說解除勞動合同之前,那麼都是屬於企業的在職員工,沒有任何理由需要拒絕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情形。

那麼如果說企業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後,那麼就沒有必要給員工繳納社保了,當然企業單位需要做的是正常的,把員工從員工的名單當中減員出去,減員出去之後就不需要再承擔員工的個人社保了,同時作為員工來講,那麼也可以自由的將自己的社保關係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比如說你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麼就可以將社保轉移過去或者說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繼續參保都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在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之前,如果說企業單位就沒有正常繳納社保,那麼這種情形就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於一種違法行為,那麼我們可以和單位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說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來交納養老保險,當然在今年情況是比較特殊,因為發生了新冠肺炎的疫情,各個地區的人社部門也都允許企業單位可以暫時緩交社保,那麼只要在今年的年底之前一次性補交完成社保費用就可以了。


懂社保


公司沒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勞動合同法律關係依然合法存在著。因此,公司繼續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沒商量!

為什麼公司沒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需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呢?這是因為勞動合同法律關係,一旦依法簽約建立,員工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必然合法存在,並受法律的嚴格保護。因此,公司履行法律法規義務,為員工繳納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各種社保費用,就責無旁貸,義不容辭。

當然,公司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等費用,是有前提條件的,即符合政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情況出現,比如職工違法違紀受到開除、除名處罰,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等情況時,公司停止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等各項社保費用,就是順理成章的必然選擇,而且受到法律的保護。

總之,公司是否繼續給員工繳納包括養老保險費用在內的各項社保費用,要視具體情況的發展變化,要遵循有關政策法律規定,實事求是進行妥善處置。與此同時,作為公司的合法員工,必須履行法律賦予的各種職責義務,努力工作,遵紀守法,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等。


劉正民


題主想知道,公司沒有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是不是公司就應該繼續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呢?

在這裡我需要糾正題主一個概念,即養老保險與社保的關係。

養老保險無法代替或者作為社保的簡稱,他只是社保五種險種中的一種。

而社保包括五險,當然也就包括養老保險。

為此在這裡題主所說的養老保險,我想題主本意是想說社保。為此我以下回答則按社保來進行說明。

公司沒有給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是不是就應該繼續為員工購買社保呢?

要解答清楚這個問題,我按兩種情況加以說明,具體如下:

01.題主不在職,那麼公司沒有理由中斷題主的社保繳納。

公司沒有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換句話說,題主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正常有效,勞動關係合法履行。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三部管理法規的條文規定,公司就必須為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這是三部法律賦予公司的責任,也是公司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

02.題主雖說沒有與公司通過正規手續解除勞動關係,但事實上題主已單方面終止與公司的勞動合同,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這種現象在HR的專業術語是“自動離職”,即勞動者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管理規定,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離職資料,未進行任何工作交接,而直接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勞動者,我們可以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根據公司的管理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後,會被認定了離職。公司類似的管理制必須內部公示或全員培訓完成,讓全員清楚公司這樣的管理規定,以保證這規定合法有效。

二:向勞動者在人事檔案中所預留在家庭住址發函,督促勞動者按要求時間回公司中止勞動有關係,並保留相關證明,在規定的時候內未返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公司可以按離職處理。自確認離職當日起,公司就可以停繳該勞動者的社保繳納。所發函必須保留證據,證明公司有要求勞動者回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雖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雖說沒有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勞動者脫崗超過公司的管理規定,公司也有發函要求回公司處理相應手續等,但是勞動者未按公司規定回公司辦理手續或進行情況說明,那麼公司終止社保的繳納是合法且有效的。則公司可以不為勞動者繼續繳納社保。

作者簡介:阿良姜-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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