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双方当事人顺利解决纠纷
4月22日,一位女当事人带了10万元现金来到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将钱交给一位73岁老人及其子女后了结了一次纠纷。收到10万元赔偿款后,陶某儿子满意的说道“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法院的办案效率太高了,给你们点赞!” 这是该院坚持司法为民,推进“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工作的一个缩影。
主办法官当场出具案件调解书
案件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
案件来源
2018年12月12日,刘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与陶某(73岁)驾驶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陶某住院治疗至2019年2月3日出院,次日在家中死亡。双方对交通事故中的各项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本案经一审后上诉到贺州中院。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受害人家属多为老人和未成年小孩,急需拿到赔偿款交纳欠付的医药费和解决生活困难,而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判决后也面临着执行难题。
陶某家属清点10万元赔偿款并当场签收
为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主办法官到陶某家中了解其家人居住生活情况,详细询问其家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征求其家人是否有调解的意向以及对调解的具体方案。随后,主办人将陶某家属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刘某,并利用周末及下班休息时间与其进行沟通,释法说理,细致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当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刘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给陶某家属后该案即以调解方式结案。
2020【第171期】
文章来源: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字:周成才
图片:欧秉学
编辑:侯静敏
审核:蓝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