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废除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有哪些情况可以一次性补缴?

这个可以理解,我们的社保缴费一般来说就是参保缴费满15年,才能具备退休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如果缴费不足15年,就需要进行延长缴费和一次性补交。以前一次性补交比较宽松,但是现在比较严格,现在取消一次性补缴政策,这是为了保障参保的公平性,我们是一年一年正常缴纳社保,累计达到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后,拿退休金,如果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那谁还愿意每年缴纳养老金,,一次性补交属于投机行为,所以一次性补缴制度废除还是有其合理性,保证了公平公正。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纳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的,按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缴纳滞纳金,政策已经发布三年,基本上所有的省市都按照这个规定执行,按照规定可以分三类人员。


为什么要废除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有哪些情况可以一次性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

不得事后补缴养老保险,下面情形除外,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中断缴费期间再次就业,并且有相关的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我们举个例子,王先生是一个自由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已经60岁,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所以王先生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按理说可以拿养老金,但是王先生的累计缴纳只有13年,中间断了两年,中间断的两年,王先生在一家单位再就业,王先生以为这家单位会给自己缴纳社保,但是这家单位没有缴纳,王先生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这个单位一次性补缴两年的养老保险,等两年的养老保险补足之后,王先生就可以拿退休金。

职工人员

职工人员在企业服务时,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够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付诸于法律,让用人单位补缴,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倒闭,可以说明情况,自行进行补缴。

李先生是一家纺织厂的工人,今年已经60岁了,按理说可以拿退休金,但是由于单位中间断了两年的社保,累计缴纳不满15年,还差两年,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让这家纺织厂给自己补缴两年的养老金保险,但是这家纺织厂已经倒闭,李先生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说明情况,自己补缴。

综上所述,2016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已经发布政策规定,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补缴养老保险,是为了保证养老保险的公平公正,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上面举的两个例子,在就业的期间,企业未履行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让企业缴纳,如果企业破产可以自己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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