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50岁工伤职工1级伤残,处理错误丧失70万一次性赔偿机会

内蒙古50多岁工伤职工1级伤残,法律实务处理错误,丧失70万一次性赔偿金,致使赔偿困难。

内蒙古一位50多岁的工伤职工咨询:我工伤一级伤残,19年7月30日已经二审判决生效了,也就是终审判决了,法院执行庭都执行一次了,现在公司还提出重新在做劳动能力鉴定,我想咨询一下您,这样有法律依据吗?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给予解答指导,简要复述如下:

一、虽然当事人提问的是个简单的问题,告诉他申请复查鉴定的法律规定。但是在交流中发现了其他的3个严重错误导致现在赔偿困难。虽然这位当事人当时请的也有律师,但是由于贪小便宜的省钱的心,也没有找到专业的工伤律师。所以整个处理出现了严重方向错误,导致当事人现在的困境。

二、案件中3个严重错误,1.当事人可以证明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来确定劳动关系,浪费时间。2.没有积极有力的要求单位一次性赔偿工伤待遇大约70万,最后法院判决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待遇,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3.发生工伤鉴定伤残后没有及时正确的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

三、我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给他看后,他才知道自己严重的错误,他问我可以代理吗?还有办法救济吗。我告诉当事人:其实这种案子从一开始处理并不困难而且可以多要钱,但是你把胃炎弄成胃癌了,问题的性质不一样了,关键你是愿意投入成本继续维权,有这种坚定意愿的话,你下一步再找位专业的律师,由律师帮助你。满意以上2个条件的,还可以能力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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