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回复深交所问询:剔除回购股份后分红减少359.21万元

4月23日,金科股份(SZ:000656)对深交所关于年报所提的9个问题进行回复。内容涉及金科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存货情况、联营、合营企业往来款和合作方经营往来款以及分红情况等。

2017年至2019年,金科股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43.67%、93.85%和46.06%。同期,金科股份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25.97亿元、145.86亿元、247.84亿元,均呈现持续增长态势,而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2.81亿元、1.91亿元、7.60亿元。少数股东损益与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长趋势出现不一致,对此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解释。

金科股份方面表示,公司自2017年陆续开展合资合作,随着公司开发规模的扩大,合资合作项目的增加,2018年、2019年少数股东权益进一步增加。2017-2019年的土地购置,金科地产权益占比分别为72.45%、63.84%、63.28%。

金科股份称,在并表合资公司合作发生后即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少数股东权益”科目。当并表合资公司实现销售,并达到收入结转条件后,一般要在少数股东权益产生后的2-3年,并表合资公司在会计处理上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其中合作方按照其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净利润,计入“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科目。

“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存在2-3年的期限错配,也因此出现增长趋势不一致的情况。

同时,深交所指出,金科股份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 2019 年末总股本5,339,715,816 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 4.5 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送现金红利2,402,872,117.2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但截至2019年末,其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共有21,073,72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补充披露按照剔除回购股份的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分红金额。

公告披露,剔除回购股份股本后,金科股份以 5,331,733,316 股为基数,向除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399,279,992.20元。

本文源自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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