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不慎就被抓,已有農民被判六個月,只因用了這種農藥!

6月5日,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審理了使用毒死蜱農藥種植的小青菜一案。經審理,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稍有不慎就被抓,已有農民被判六個月,只因用了這種農藥!

被告人王某某於2019年2月至3月期間,在明知毒死蜱農藥屬國家明令禁止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的情況下,在海門市某村承包大棚種植小青菜時予以使用,後將種出的小青菜銷往市場。

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至海門市某市場進行抽檢,檢出被告人王某某銷往市場的小青菜中毒死蜱含量為5mg/kg。後經鑑定,被告人王某某在生產的小青菜及其大棚土壤中檢出毒死蜱成分。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種植小青菜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毒死蜱農藥,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根據被告人王某某的認罪認罰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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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限用農藥的法律後果:

《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農藥使用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農藥使用者為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單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農藥的標籤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安全間隔期使用農藥;

(二)使用禁用的農藥;

(三)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防治衛生害蟲,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生產或者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四)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

(五)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等;

(六)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內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

有前款第二項規定的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還應當沒收禁用的農藥。

使用高毒禁限用農藥的還可按照《刑法》第144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46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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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限制使用農藥名單(2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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