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興構建村級“小微權力”監督體系壓緊壓實主體責任

為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作用,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壓力傳導,促使全縣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運行規範化和常態化,博興縣制定《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辦法》。通過構建完善村級“小微權力”監督體系,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和鄉村振興。

明確監督檢查內容。《辦法》明確規定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的責任主體是各鎮(街道)黨(工)委,黨(工)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根據全縣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運行流程,《辦法》將日常監督檢查內容細化為清單制定、陽光運行、監督監管、組織保障4大項26項小項,既為各鎮(街道)抓好村級權力規範運行提供了參考和指南,也為紀檢監察機關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依據。

博興構建村級“小微權力”監督體系壓緊壓實主體責任

創新監督檢查方式。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紀委監委統一領導,南部、中部、北部三個協作區負責督導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紀委監委將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作為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重點,對涉及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問題的信訪舉報優先辦理、問題線索優先處置。同時,抽調精幹力量成立監督檢查組,通過採取專項檢查、明察暗訪、集中檢查、信訪核查等多種方式,定期不定期對全縣12個鎮(街道)和439個村(社區)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博興構建村級“小微權力”監督體系壓緊壓實主體責任

強化責任追究力度。對監督檢查發現的一般性問題,通過當面指明、反饋意見、下發整改通知書、跟蹤督辦等方式,督促各鎮(街道)限期整改;對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手段予以處理,典型問題一律通報曝光;對因“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引發信訪問題造成影響的,堅持“一案雙查”。年終,將監督檢查情況和問題處置結果,作為各鎮(街道)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成績和黨員領導幹部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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