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死亡後意外險可以理財嗎?我們先來看一個法院網的案例:2012年5月,51歲的陳老漢經人介紹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意外傷害險,對一般意外傷害的保險金額為5萬元,保險期限自2012年5月21日0時至2013年5月20日24時,陳老漢按約支付了保費150元。2012年7月的一天,陳老漢在自家農地裡幹活時因天氣太熱中暑,在送往醫院搶救的途中不幸身亡。不久,陳老漢家屬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稱,陳老漢在幹農活時中暑死亡,屬於因疾病身故,不屬於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由拒絕賠付。
通過以上案例說明中暑是不是屬意外傷害還存在眾多爭議,當然上面的案例後來告到法院後是賠付了。但是因為中暑身故後沒得到意外險賠償的案例也有很多,如深圳驢友中暑死亡案,法院認定不屬於意外傷害,2009年5月2肖女仕的兒子中暑告到法院也同樣沒有得到理賠……,還有很多這樣的案例,我就不一一講了,其實直到今天關於中暑是否屬意外傷害也沒有一個權威的定論。下面我們來講一下什麼是中暑,什麼是意外傷害。
什麼是中暑?描述中暑的文案很多:根據相關醫學常識,中暑是由高溫環境引起的,以體溫調節中樞功能障礙,汗腺功能衰竭和水、電解質丟失過多為特點的疾病。……總的來說中暑就是天氣太熱導致身體出現不良反應、身體機能出現問題,嚴重的甚至導致死亡。
什麼是意外傷害?以前我講過意外傷害保險法是有描述的,要符合四個條件: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造成的,符合這四個條件就叫意外傷害。上面深圳驢友的案件中法院的判決理由就是因為保險公司認為該事件不是突發的。
總結一下,現在我們知道並不是所有的中暑都叫意外傷害,中暑到底屬不屬意外傷害要從具體事件中才能判斷,只要符合意外傷害的四個條件就屬意外傷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造成的。通過上面的描述希望大家可以對中暑及意外傷害有更多的瞭解。持續關注我學習更多保險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