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取快遞摔傷、雨天路滑摔傷、中暑等7種情形算工傷嗎?

“工作時間取快遞摔傷,算工傷嗎?”

如果取的快遞是工作中替單位採購的辦公物品,則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取的是自己的私人快遞則不能算工傷,那麼雨天路滑摔倒算工傷嗎?高溫中暑算工傷嗎?工作期間感染新冠病毒算工傷嗎?頸椎腰椎病、視力下降算工傷嗎?……你是否也有這些疑問?

雨天路滑,上下班摔傷算不算工傷?

上下班路上受到傷害要認定為工傷,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傷害的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

3.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本人為非主要責任

因此,如遇雨天路滑,自己摔倒受傷,雖然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但並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是不能認定工傷的。

進入單位內部範圍,還沒走到工作崗位,也還沒到正點上班時間,在單位內部的道路、廣場、走廊、樓梯、廁所等地方摔傷,算工傷嗎?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前後在單位內部的道路、樓梯、走廊、廁所等地方走路或騎車摔傷,

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高溫天氣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傷?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而《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48號)裡,也將“中暑”列入了職業病目錄中物理原因所致的職業病範疇。

如何診斷“職業性”中暑?《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中規定必須根據高溫作業人員的職業史(主要指工作時的氣象條件)及體溫升高、肌痙攣或暈厥等主要臨床表現,排除其他類似的疾病,才可診斷為職業性中暑

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人社部通知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工作原因導致腰椎病、頸椎病、視力下降算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患“職業病”的職工,可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不管傷在身體哪個器官部位,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我國對職業病的範圍,有明確的限制,並不是所有的“工作病”都能算“職業病”

2013年國家四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法定職業病主要包括:塵肺病、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等。

因此,上班族常見的腰椎病、腰椎間盤突出、頸椎病、視力下降等疾病,都不在《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即使因工作原因導致這些疾病,也不能算“職業病”,不能認定為“工傷”

外派出差受傷算不算工傷?

在出差的過程中,因為工作事務,或者正常的個人生活事務,而受到傷害,比如出差在高鐵上被開水燙傷,在酒店洗澡摔傷,或在酒店突發心臟病死亡等,一般都可以認定為工傷或因工死亡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去世算不算因工死亡?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因工死亡”

而經搶救超過48小時後死亡,就不能算“因工死亡”了。

如果是在辦公室“自殺身亡”,也不能認定為“因工死亡”

參加年會演出受傷算不算工傷?班摔傷算不算工傷?

公司組織的年會活動,雖然不屬於生產經營,且與職員本職工作沒有直接關聯,但它仍屬於單位行為

該行為是公司加強員工間相互溝通、增強企業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種方式,是與生產經營工作存在一定的關聯性的,這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工作安排。參加公司年會並表演節目,是服從公司特殊工作安排的具體體現。

同時,表演的舞臺當屬工作地點,年會期間當屬工作時間。

所以,職工參加單位(包括單位工會、單位認可的興趣小組等)組織的各種業餘文體活動中受傷,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如果是員工自發組織的文體活動中受傷,就不能認定工傷。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只有“官方認定”的工傷,才有保障。發生工傷之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由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才能算“真正的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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