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兒童被埋壓致死-父母的責任重於泰山(首發)


4名兒童被埋壓致死-父母的責任重於泰山(首發)

事件簡述

河南原陽4名兒童被土方壓埋致死,牽動了無數網友的心。據新鄉日報報道,當地官方初步查明,盛和府建築工地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屬無證非法施工,涉事車輛為向後傾翻型後八輪自卸車,系違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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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責情況

據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8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對該次事故負有責任的原陽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和安全股股長等人亦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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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責任重於泰山

悲慘事件的發生往往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第三方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為之外 ,作為父母對於子女的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就本次事件目前掌握情況來分析,雖然施工方未能阻攔孩子進入危險地帶從而釀成嚴重後果,對於事故的發生負有重大責任,這個自有法律去追究他們的責任。但是無論給予他們多種的懲罰,這四條鮮活的生命是無法挽回的。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續,是祖國的未來;父母是孩子的天,是孩子的領路人。“含辛茹苦”這個詞表達了父母養育子女的不易。法律規定監護人的責任不僅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還要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父母養育子女不僅要管好孩子吃飽穿暖,購買學習用具,還要教育、保護孩子健康成長,這一項重要的責任就是安全保障義務。孩子的健康成長,以安全為基本保障和前提。

如果父母(監護人)對於孩子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管,掌握孩子的行蹤,悲劇或許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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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的盲區

在很多孩子的悲劇中,父母或者監護人監護不力也是悲劇發生的重要原因。主要有以下表現:

一、自身安全意識較差,平時不守安全規則或者安全行事。譬如帶著孩子過馬路,明知紅燈還是硬闖。父母的言行就是孩子的指路明燈,對於孩子的成長起到了指引作用。長此以往,孩子認為闖紅燈就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情了,從而安全意識較差。

二、重視學習成績,忽視安全教育。有的父母只管孩子學習成績好不好,對於其他方面則不聞不問,漠不關心,忽視對於孩子的安全教育。每年暑假都有孩子溺亡,有些孩子去游泳的時候父母是知道的,但是由於疏忽或者僥倖心理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或者陪同孩子去保護他們的安全。

三、粗心大意,風險意識不夠,未及時關注孩子動向。有的孩子被拐賣的案件,其父母帶著孩子一起上街遊玩,途中只顧自己購物或者攀談而忘記了孩子的存在,回過神才發現孩子已經走失了;有的家長則把孩子放在家門口玩,自己去田裡耕作,回家後才知道孩子被人販子擄走了,之後部分家庭因此而支離破碎。孩子對於很多風險是無法正確識別和判斷的,而且孩子的行為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要弱很多,這時就需要為人父母的及時加以發現並予以糾正。而對於一些無法補救的後果,能夠糾正的前提就是風險可控,孩子的行蹤都在掌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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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四兒童埋壓致死,施工方負有重大責任,但並不能因此而忽視父母的監護責任。雖然父母盡到監護責任未必能避免所有風險和傷害,但降低風險或者減少傷害也是有積極意義的。本文不對施工方的責任進行討論,傷口上撒鹽會遭人罵,我只是為了警示天下父母不是把孩子的安全問題掛在嘴上、寫於紙上,而是要持之以恆地落實到長期的行動中。“為人父母、含辛茹苦”,這八個字寫起來很容易,關鍵是如何做好!但願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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