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和銀行」 電子貨幣,數字貨幣及其演變方向

電子貨幣,數字貨幣及其演變方向

當前數字貨幣將很快落地成為一種新的交易支付媒介了。



對於數字貨幣,本人早就有過很多分析的。

在我一開始分析我國的這種準貨幣體系,就將著眼的重點放在電子貨幣這種非實物貨幣新事物上面,它給世界貨幣體系帶來的變革是巨大的。因此在本人抽象出的一個金融方程式中,電子貨幣是不可缺少的催化劑的作用。
部分準備金制度+消費者信貸 ==電子貨幣的催化作用==債務危機+金融危機+經濟危機+經濟繁榮↑ (債務GDP構成的經濟泡沫下虛假的繁榮如氣體般揮發)

那麼這個電子貨幣和數字貨幣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我們現在正在流通的交易支付方式,叫做電子貨幣數字支付方式,簡稱ECDP。
而馬上即將到來的數字貨幣,則叫做數字貨幣電子支付方式,簡稱DCEP。
這裡,主要強調的是一個電子貨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在於————
電子貨幣及其交易支付體系的背後,是基於對各種不同商行的債權,即依託於銀行的各項存款(主要指活期存款)上的。
而數字貨幣及其交易支付體系背後,則是基於對央行的債權,即依託於央行的基礎貨幣上的。
因此,電子貨幣和數字貨幣最核心的區別就在這一點上,其他的都不是重要的了。


在前面的金融方程式中,商業銀行的部分準備金制度是有毒和有害的(因為會擴充社會的融資資金供應,並派生增加貨幣供應刺激經濟發展加速並刺激更多融資需求的增加,會導致社會債務無休止增長)。
同時消費信貸也是有害的。(因為消費者扭曲提升消費購買接盤能力,來承接社會的生產供應,讓生產者誤判真實的社會需求從而導致自身加槓桿,導致生產者和消費者都增加槓桿水平,而消費者槓桿則扭曲提升近期消費購買力但掠奪了遠期的消費購買力,一旦量變向質變發展到一定臨界點,就會導致消費市場萎縮,生產者和消費者都無法去槓桿,導致資金鍊斷裂爆發債務危機,生產和消費的循環過程減速和終止從而變成經濟危機和經濟災難,因此,消費者信貸是有很大潛在危害的。)
而兩者一結合,就變成了劇毒毒藥,對經濟體的破壞性巨大,而電子貨幣,則催化這個過程加速和快速發展了。
要能正確理解電子貨幣的這個催化作用,還真需要很強的悟性,要是有一些相關的IT知識和理論,如編程的一些思想(完全基於客觀機器邏輯,避免想當然),或者一些數據庫管理的思想。那麼理解這些可能就不會太難了。


我這裡就嘗試來解釋一下這個催化劑作用。
我們都知道部分準備金制度下的銀行信貸規則,在10%的法準率下,需要存入100元,然後繳央行法準10元,然後再向社會貸款90元,然後再繳法準9元,然後則可以繼向社會貸款81元,依次類推...........
這是邏輯上和理論上的傳遞過程,這個過程你會發現發展起來會很緩慢,需要貸款的人通過支付轉移,賣方將貨幣繼續存回同一家銀行,才能進入下一次放貸操作,我們稍加思考就會知道這個過程很緩慢,且必須基於放貸出去的資金等待繼續迴流銀行才能進入下一步。
但是有了電子貨幣體系就不同了。
電子貨幣體系下,經濟交易不需要依靠現金貨幣來交割,所以銀行資金取現的需求大大降低了,沒有取現,就不需要期待資金迴流銀行,這個過程就可以大大加速了。
其次銀行釋放信貸,不需要期待資金迴流銀行,只需要計算信貸額度。100元在10%的法定準備金制度下,假如不考慮超額準備金率約束條件,就可以一次性釋放貸款900元,而不需要分批多次來放貸,假如再考慮10%的超額準備金率,即綜合考慮20%的準備金率的話,則一次性就可以釋放貸款400元,且滿足央行的各項監管要求。

因此,在電子貨幣及其支付體系這個貨幣體系下,部分準備金制度的危害破壞性就更加加速到快速和迅速的地步了。相當於毒藥發作很快了。

電子貨幣可並不只帶來這一點變革。

其次更加巨大的變革就是改變了社會中流通貨幣的概念。
社會中的經濟交易,原則上必須要基於央行的基礎貨幣來進行,即我們常見的現金交易。假如沒有電子貨幣但仍有部分準備金制度的話。那麼貨幣供應仍可以派生增加,但是社會的流通貨幣卻不會增加,反而會越來越少了。
隨著社會中的M0逐步存入銀行,會導致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增加,而超額準備金會隨著銀行信貸派生存款的增加逐步變為法定準備金而存入央行。假如社會中的流通貨幣始終是基礎貨幣的話。我們就會發現,社會中基礎貨幣就有一部分存入了央行成為了法準而不會進入流通社會中和商業銀行體系內了。
這就會導致一個核心的貨幣現象,即商業銀行隨著信貸派生存款的增加,社會上的流通貨幣供應(M0加商行超額準備金庫存現金)反而會越來越少,且遠遠低於社會基礎貨幣的規模(流通貨幣=基礎貨幣-法定準備金),這就會導致社會因流通貨幣供應的減少而抑制經濟的發展,舉債投資不會產生盈利從而抑制社會的融資需求了。這就會導致社會的總債務規模不會無休止地發展下去了。


而電子貨幣及其支付體系下,社會經濟交易不需要現金交割,只需要顯著依賴於銀行各項存款中的活期存款來進行,那麼央行儲備的法定準備金,就不再是社會流通貨幣供應的一個約束條件了。
社會流通貨幣=(M0+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在信貸派生大量存款的基礎上,同時結合降息和資金盈利能力的提高,反而會大幅度增加,導致社會流通貨幣可以遠遠大於基礎貨幣的現象,從而導致經濟發展速度更快更迅速,提高資金的獲利能力,從而導致更多的融資需求增加,社會槓桿水平和社會總債務水平無休止地快速增加。

這就是電子貨幣這種不可缺少的催化劑的作用。同時,電子貨幣基於銀行存款成為了流通貨幣,也是一種違背金融秩序的貨幣現象。(本來只有央行的基礎貨幣才能流通交易,現在銀行的存款貨幣也能流通交易了。)
我以前說過,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我們的貨幣體系,敗也電子貨幣,成也電子貨幣。我們未來要弱化這種貨幣體系所帶來的破壞性後果,降低破壞性,則也必須依賴於電子貨幣。
我的推演構想中,未來,中債危機爆發後,銀行會大面積破產。如何利用電子貨幣體系來降低債務危機和金融危機的破壞性,從而避免經濟危機向經濟災難發展呢?

那就是銀行破產,利用法定準備金(其實也包含了超額準備金在內的所有準備金)來為存款制度提供保險。保證所有在一定範圍內的民生資金(例如存款額度50萬人民幣範圍內)的安全穩定和交易支付穩定。那麼就相當於可以把破產銀行的所有低於50萬存款的資金全部轉入央行的個人賬戶內(這一點是匪夷所思的,目前我國央行內沒有任何個人或者非銀機構的存款賬戶),或者轉入由央行指定的支付交易國有清算銀行,並執行100%的準備金制度,也就是說,這樣的央行清算體銀行,只有活期存款和交易支付功能,沒有信貸功能。這樣處理下,是否就可以認為,我們的交易支付也是完全基於央行的基礎貨幣來進行了呢,這樣就不會違背金融秩序了,同時也不會擴充社會的流通貨幣供應了。
這就是我構想中的數字貨幣模型,電子貨幣和數字貨幣的本質區別其實就在一個核心點上,看它是央行發行的基礎貨幣還是商行的存款貨幣。假如是存款貨幣,就看它是否執行100%的準備金制度。至於社會的融資需求,則可以採取部分準備金制度下的直接融資模式來進行。
而央行目前推行的數字貨幣,就是這樣一種對央行的債權憑證,高度雷同現金基礎貨幣M0。目前來說沒有存款賬戶的概念。


但是目前央行的數字貨幣,並不是我理想中的數字貨幣,假如它是一種M0替代,且沒有存款賬戶的概念的話,那麼它就無法有效或高效支持遠程支付與遠程交易。
其次,在交易支付方面表面上來看,與當前的銀聯雲閃付,與第3方支付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沒有優勢,且與這些交易支付方式是重疊的。反而現在的第3方支付執行100%儲備金制度,反而目前的第3方支付有點像數字貨幣了。第3方支付未來的命運只有2條,要麼納入央行的支付清算體系,要麼消失。而且兩種去向的概率都很大。
目前還有我反覆推廣的銀聯雲閃付,它背後依託的是銀行存款,就是我反覆說的電子貨幣。它的演變也是,要麼就納入央行的支付清算體系(部分國有大行承接支付清算功能,只有活期存款而沒有定期存款也不放貸),而有存款也可以放貸的商業銀行,則不再接入銀聯雲閃付支付系統,只有定期存款且沒有交易支付功能,相當於以賣基金和理財產品為主的投資銀行。
這就相當於央行的數字貨幣與銀聯的雲閃付系統在某些本質上聯繫起來,就是我理想中的數字貨幣及其支付體系了,核心利用央行數字貨幣的基礎貨幣屬性,同時再結合利用雲閃付的交易支付體系。這個情況下,央行數字貨幣也可以認為是一種M0替代,也有存款賬戶的概念。因此,現金的沒有存款賬戶概念,在數字貨幣的交易支付體系下,其實是可以統一發展的。


這樣就不會違背金融秩序了,在債務危機和金融危機下,至少在交易支付方面,不會阻礙經濟的支付交易活動,從而維持生產和消費的循環過程,避免債務危機,金融危機,經濟危機繼續深化傳遞導致經濟災難。

因此,得出結論,央行出臺數字貨幣的目的是要糾偏當前電子貨幣或者說電子存款貨幣這種擴充社會流通貨幣供應,違背金融秩序的貨幣現象的。
數字貨幣,在未來是不會導致任何擠兌現象的,因為它的存款賬戶在央行,或者說國有大行的交易支付清算體系內執行100%的準備金制度的。所以不會有任何擠兌現象,但是,數字貨幣並不能緩解當前的金融貨幣體系內的擠兌現象,甚至反而加劇這種擠兌現象。

以上就是我對當下數字貨幣和未來貨幣體系演變方向的一點個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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