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入派出所代管戶
申請條件
不能自行立戶且無遷入家庭戶和單位集體戶條件的,可遷入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戶。
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需遵循以下原則:
1、一個地址只能立為一戶,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立戶;
2、夫妻雙方均是我市戶口的,原則上應並戶,除夫妻雙方屬各自單位集體戶成員,或涉及分紅不便並戶的;
3、未成年人應與本市戶口監護人同戶;
4、申請人戶口簿登記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不完善或不真實的,應先行申請信息變更後再辦理市內遷移。
申請材料
遷入派出所代管戶應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戶口市內遷移申報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核原件,不提供複印件);
3、申請人現婚姻法律文書,屬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材料(戶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關係的除外);如因婚姻關係變化涉及未成年人戶口遷移,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資料);
4、如攜帶未成年子女一併遷移,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屬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明材料(戶口簿可直接反映關係的除外);
5、解除家庭戶掛靠後,申請人工作單位未開立集體戶,應書面說明情況並自行提供單位詳細地址。
屬專為本次申請出具的證明材料提供原件,除已說明的材料外,其他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複印件需使用A4紙張豎向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