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頭法院一審宣判一起涉惡案 主犯獲刑18年

9月24日,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丙惠等5人涉惡案一審宣判,以流氓罪、販賣毒品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判處主犯陳丙惠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五十萬一千元,其餘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十世紀90年代初,被告人陳丙惠為了壟斷湛江市坡頭區南三鎮一帶海域、海面的收購海蝦等海鮮生意,糾集他人建立了流氓犯罪團伙,使用暴力手段驅逐其他具有競爭關係的收購商。1996年6月開始在坡頭區南三鎮販賣毒品。2003年開始,陳丙惠為了非法侵佔湛江市坡頭區南三鎮田頭村的集體土地,設立了“田頭中心村”項目,糾集他人開發該土地。在非法轉讓土地中獲取鉅額利益後,以陳丙惠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逐漸壯大。2008年,被告人陳丙惠等人違法建造了益紫城大酒店,並以此為據點,進行敲詐勒索、販賣毒品、尋釁滋事、非法採礦、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認罪態度及各自在整個惡勢力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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