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檢察院辦理一起涉民營企業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

近日,東海縣檢察院為全面落實高檢院第五檢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民營企業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提示》文件的要求,切實發揮檢察機關在保障民營企業發展中的職能作用,積極從保護民營企業發展角度出發,依法快速辦理一起涉民營企業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


東海縣檢察院辦理一起涉民營企業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河南長葛市人),2019年5月15日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東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東海縣檢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8月2日,該院收到王某某的辯護人提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後,針對辯護人提出的王某某自願認罪、悔罪,積極退回違法所得並補繳稅款挽回國家損失的事實,進行細緻地調查,走訪公安機關與承辦人進行核實。王某某系河南省長葛市一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其本人懂技術、善經營,負責種植專業合作社的運營事務,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合作社的運轉出現困難,許多老百姓的土地租金可能無法按時拿到,合作社種植農戶也面臨生產銷售難題。

因涉及眾多農民切身利益,關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經營,東海縣檢察院接到申請後立即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查閱該案的卷宗材料,調查核實辯護人提供的相關材料,認真聽取現階段辦案機關及本院偵查監督部門的意見,會同公安機關就犯罪嫌疑人經營的種植合作社的土地脫管協議、農產品購銷合同、土地作業協議進行細緻的研究,同時調查犯罪嫌疑人在東海縣看守所羈押期間的表現。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認罪、悔罪,並願意積極配合調查。

案件承辦人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無前科,案發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積極補繳相關稅款主動挽回國家稅收損失,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同時,從保護民營企業發展角度出發,為最大程度減少和避免辦案活動對民營企業主合法權益和正常經濟活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對其變更強制措施既能保護民營企業的正常經營,又能有效的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2019年8月6日,東海縣檢察院向東海縣公安局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日前,東海縣公安局已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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