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资料来源:北青社区报亦庄版公众号】

“你到底是什么垃圾”?

“逼疯”上海人的垃圾分类真的要来了!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进阶版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倒计时。不按规定投放的行为将面临惩处个人混合投放垃圾,今后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则可罚5万元 。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今后在北京,生活垃圾分成几类?如何处理?家里能装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吗?违规投放会有什么处罚?市民怎样参与监管?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北京生活垃圾分为哪几类?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根据北京新版《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的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但回收后加工又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此外,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要单独堆放在当地指定的投放地点。家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应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分好类的垃圾扔在哪儿?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桶。

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在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

其他公共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如果生活在农村地区,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或者集中处理。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在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采用填坑造地等方式处理。

生活垃圾经过分类后,“厨余垃圾”由专门处理厂处理后主要用于堆肥。“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其他垃圾”主要送至焚烧厂发电,少量进行填埋。“有害垃圾”将被运送至专门回收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能在家里装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吗?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新条例提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装置。不过,业内人士提醒,能否使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装置,要看所在小区排水管道是否具备排放条件,避免造成堵塞。


对于餐饮单位和市场的厨余垃圾要求更加严格,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餐饮单位,要建设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新建的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应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未配置就地处理设施的,应补建。不具备补建条件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寄快递、逛超市、住旅馆怎么办?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新条例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


此外,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免费提供塑料袋。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个人违规投放会受什么处罚?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个人违反条例投放四类生活垃圾,以及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由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个人受到处罚后仍有补救措施,如果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不予行政处罚。


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四类生活垃圾以及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谁来监管垃圾分类?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北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

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市民能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吗?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按照新条例,城市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北京实行生活垃圾处理社会监督员制度。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处理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控制的措施及实施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垃圾分类宝典来了!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口罩算什么类型的垃圾?外卖餐盒该往哪个垃圾桶扔?摔碎的瓷杯子可回收吗?由市城市管理委开发的“北京市垃圾分类宝典”4月16正式上线。想要知道某种垃圾到底该如何分类,只要登录微信小程序,无论是输入文字,还是拍照或语音查询,都能立刻在“宝典”上迅速检索出最权威的答案。


登录“北京市垃圾分类宝典”,只见屏幕的最上端,用漫画的形式还原了居家生活中如何用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物袋子这“两桶一袋”来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场景。同时,小程序还用四色垃圾桶来普及垃圾分类的知识,点击每个不同的垃圾桶,就能进入图文并茂的垃圾投放指导页面。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页面的主要位置设置了文字、拍照和语音识别三个检索区。想要知道某种垃圾该如何投放,可任意选择多种不同的检索方式。随手拿起一个透明玻璃杯,拍照后点击检索按钮,小程序立刻检索出这是“玻璃杯”,同时告知这属于“可回收物”,还特别提醒“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割伤破损,最好是袋装或者用容器装好后交投”。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垃圾分类宝典的后台数据库中,纳入了几乎所有北京市民常见的垃圾。考虑到同一种垃圾,可能每个人的习惯叫法不同,我们特别完善了这个小程序的容错功能。比如,市民无论是输入大棒骨、大骨棒还是大骨头这几种不同的叫法,最终的检索结果都是一致的。如果不知道这种垃圾的具体名称,还可以拍照识别;而针对老年人和孩子,则开发了语音识别功能。”市城市管理委工作人员刘威表示,小程序上线后,将对市民的检索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对宝典实时更新,随时纳入新的检索内容。除了检索外,还计划加入与垃圾分类相关的一些科普小知识,便于市民学习使用。

[转载]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此前,外省市也曾有一些地区推出过类似的垃圾分类检索软件,只不过,外地的垃圾分类方法并非都适用于本市。“垃圾分类的方法其实是和每个地区不同的后端处理设施挂钩的,所以各地的垃圾分类法其实略有不同,在外省市推出的软件上检索出的结果,可能并不适用于北京的垃圾分类要求。”刘威表示,“北京市垃圾分类宝典”专门针对北京的实际情况开发而成,可以算是目前本市最权威的垃圾分类检索软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