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金牌美劇製作人的“分賬”蛋糕?

誰動了金牌美劇製作人的“分賬”蛋糕?

文/夏培

迪士尼的流媒體服務Disney+在上線五個月後訂閱用戶突破了5000萬,作為參考,流媒巨頭Netflix達到這一數字用了七年。根據2019財年的年報顯示,包含流媒體Disney+在內的直面消費者&國際業務部門營收為93.49億美元,佔比13.4%,同比增長173.8%。在歐美地區新冠疫情蔓延,#Stayhome口號得到響應的背景下,迪士尼大刀闊斧式的流媒體進軍, 宣告了階段性的勝利。

迪士尼想和Netflix一較高下的野心,早已生動地寫在一場別開生面的搶人大戰中。

2018年2月迪士尼官宣《星球大戰》未來三部曲將由與衛·貝尼奧夫(David Benioff)和D·B·威斯(DB Weiss)共同創作,五年的打包價為2.5億美元。這兩位曾與HBO有過十年的合作,共同打造了HBO王牌劇集《權力的遊戲》。2019年8月,2DB又與Netflix簽下為期數年的影視合作合約,合約價值2億美元。

誰動了金牌美劇製作人的“分賬”蛋糕?

《權力的遊戲(第一季)》劇照

在以創作者為主導話語體系的美國電視產業中,給編劇開出如此高的價格與明星般的話題度,是在我國電視劇產業中非常少見的。

從傳統電視網到流媒體,美國的電視產業伴隨著市場話語權的轉換,創作團隊們也經歷著收入分賬的改變,流媒體執行收入“壟斷”,而這層改變的背後,也是流媒體們對於內容壁壘高築以及商業安全穩妥的渴求。

創作收入糾紛:禍起“三位一體”影視集團的“暗箱操作”

先簡單介紹一下美劇的創作團隊構成。在一個成熟的劇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有三個角色,創劇人(creator)、首席編劇(head writer)、劇集主管(Show Runner),這三個角色是可以兼任的,即可以一人同時擔任兩個或三個職位。

所謂創劇人(creator),顧名思義便是美劇的發起者。在構想出故事創意後,他(們)會與電視臺進行溝通了解合作意向,當被採納後就立即進入試播集的拍攝階段。除非發生特殊情況,創劇人都會是劇集主管(Show Runner)。劇集主管決定了劇情的風格和走向,其實相當於電影的製片人,處理選角,導演,風格等執行方面的事務。而編劇團隊(writer’s room)則由六至十餘人組成,他們各顯神通,有的負責搭故事邏輯框架,有的負責潤色語言,首席編劇(head writer)則是統籌規劃,穩定監工。

編劇在美國影視產業中屬於妥妥的高薪職業,薪酬有業界標準可依,美國的編劇協會(Writers Guild of America)有一萬二千多名註冊編劇,皆受法律保護。他們在電視劇進入正式訂購期後周薪在3000-6000美元之間,而一集三十分鐘試播劇劇本酬勞為3萬8千美元,六十分鐘劇為5萬2千美元,高薪的知名編劇們大多會聘請經紀人(agent)來為自己打理薪酬事務。

那為何又會頻頻出現《行屍走肉》第一季製作人(導演兼編劇)Frank Darabont因收入分成問題狀告AMC這樣的糾紛呢?

誰動了金牌美劇製作人的“分賬”蛋糕?

《行屍走肉(第一季)》劇照

緣由得從影響電視產業三十年的財政利益和辛迪加法案(fin-syn rule)開始說起。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於20世紀70年代制定了財政利益和辛迪加法案,以限制商業電視網自制節目的數量,實現製播分離,鼓勵中小型獨立製片公司的發展,防止三大電視網的播放權壟斷。在此法案的影響下,電視網將向製片公司支付授權費用(licensing fee)來換取兩輪的劇集播放權,在兩輪播畢後,製片公司可以將劇集賣給其他的電視臺進行輪播。

90年代初,隨著電視行業競爭加劇,呼籲自由發展的聲音愈演愈烈,持續二十年的辛迪加法案就此廢除,繼而催生了一批影視公司垂直整合兼併熱潮,好萊塢六大影視公司除索尼外皆擁有自己的公共電視網。自此,獨立電視製片公司基本消亡。

垂直整合後的媒體集團們,理所當然地擁有了可以獨立製作電影電視劇的製片公司(studio),作為製片公司代理存在的收取電視臺授權費用的發行廠商(distribution company),以及公共電視網(network),三者構成了完美的閉環產業鏈,將利潤緊扣在了自己手中。

回到剛剛說的編劇與製片公司的糾紛,編劇的收入構成眾多,其中佔大頭的除了劇本酬勞以外,大熱劇集的利潤分成(participation in profit)也不可忽視。不同於劇本薪酬的“死線”標準,利潤分成則要靈活的多,大多由編劇的經紀人(agent)與製作公司達成抽成協議,即按照分賬收入的百分比分配給編劇,而百分比一般不會高於10%,具體數字則由編劇的市場競爭力決定。

那麼製片公司的分賬收入又是如何計算的呢?

具體地說,不同公司都可以有不同的計算方法,於是也造就了編劇與製片公司間如此多的分成糾紛。業內對於製片公司的分賬收入有統一的叫法MAGR(modified, adjusted gross receipts), 由一定的收入減去相關的成本所得。在前文我們提到過,製片公司的收入主要來源為imputed license fee即前文提到的一輪播放授權費用。

當如今的影視集團們都掌握著製片、電視網、發行三方抓手時,暗箱操作就出現了。以行屍走肉編劇的起訴為例,AMC同時製作和發行了這部劇,在進行自我交易(self-dealing)時,極有可能收取了低於市場公允價值的播放授權費用,導致製片方的收入賬面價值極低,以至於編劇得到的分紅少的可憐。但是關於市場公允價值的定義,以及MAGR的複雜靈活性構成,都可能讓審判變得難以裁決,這場官司從2013年持續到2017年,仍未下定論。

誰動了金牌美劇製作人的“分賬”蛋糕?

《行屍走肉》前主創Frank Darabont在片場

編劇們不僅和製作公司有難以調和的衝突,就連和自己的經紀人(agent)也恰有微妙的制衡。2019年,美國編劇協會WGA甚至曾鼓勵編劇們開除自己的經紀人,原因在於影視界一向推崇的“打包費”(package fee)。

具體地說,壟斷美國影視界的經紀公司有三家,他們旗下代理的人員包括演員、編劇以及導演。在2016-2017年,87%以上的電視劇都是打包完成的,即經紀公司打包一位劇集主管,一位編劇,一位演員或導演共同完成一部電視劇,電視臺將會給予一筆可觀的費用(package fee)。爭論的焦點在於,美國編劇協會WGA認為打包費的存在驅趕了佣金的支付制度,導致經紀公司根本無心為演員或製作人員爭取權益和片酬,他們只要打包好就萬事大吉了。

不過對於中小編劇們來說,這個爭論倒顯得不太重要,他們認為自己有劇可接就,有錢可拿就行。

Netflix和Disney+的創作收入“壟斷”:前端寬鬆適度,後端割掉“分賬”

隨著流媒體的日益壯大,一江春水又再度被攪亂。

對於金牌製作人們來說,當後端收入(利潤分賬)愈發難以明晰,流媒體的入局似乎又開始從製片公司這端向製作人們翹起了天平。

Netflix並沒有自己的製片公司,急於發展內容護城河的它,從2017年開始便重金簽約各種王牌製作人(showrunner),曾製作《實習醫生格蕾》和《醜聞》等大熱劇集的Shonda Rhimes於2017年和Netflix簽下四年八部劇的打包合約,價值遠超其與老東家ABC電視臺十年1.5億美金的合作價格。

誰動了金牌美劇製作人的“分賬”蛋糕?

Shonda Rhimes

緊接著步履不停地Netflix簽下《美國恐怖故事》製作人Ryan Murphy,以五年3億美金的價格被宣稱為“最貴的電視界創作者簽約交易”。與傳統電視臺不同的是,Netflix不需要擔心廣告主的取向,在內容創作上也能夠給製作者們更多的發揮空間。

當然,財大氣粗的Netflix不會放過這麼好的借勢宣傳機會,只是宣傳海報終究也有那一行被小小忽視的“活動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這些打包價格並不涉及後端收入(利潤分成)。

在傳統電視網中,一般在電視劇進入80-100集後開始第二個“窗口期”,即進入重播可分發至其他有限或公共電視網,甚至地方電視臺,這時重播所獲的許可費用分成(syndication fee),將按比例進入製作人們的口袋。

如大熱美劇《摩登家庭》,在經過ABC首播,USA電視臺以及其他當地電視臺輪播後,大部分收益仍歸製作公司FOX所得。因此即使只有3%左右的幾率走入重播窗口期,但對於這些大熱劇集的製作人來說,這筆收入是非常可觀的。畢竟,Netflix作為內容購買者,不可能會讓內容有流向其他平臺的可能。

誰動了金牌美劇製作人的“分賬”蛋糕?

《摩登家庭(第十季)》劇照

Netflix和一般製作人的合作也遵循了同樣的規則,即支付給製作人1.3倍的製作成本來進行播放權買斷,這就是製片人(公司)可得的所有收入了。作為參考,電視網一般支付給製片公司70%的製作成本作為首輪播放許可費(imputed licensing fee),但後期大熱劇製片公司可得的許可費分成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穩步上升,可能遠多於初期60%的製作成本。

近期入局流媒體的迪士尼采取了和Netflix相近的收入分配原則,

打破了後端收入的高風險性,企圖以一套完善的預先制定框架來保證創作者的前端固定收入。這套計算公式包括,收視率,預定的季數,得獎情況等,創作者在獲得此計算公式的收入後不再獲得後端的收入分成。也就是說,製作公司的財務經營狀況與編劇不再有關係。

迪士尼這麼做目的有二。首先,建立更為靈活的播放許可授權制度。嚴苛的播放許可費以及收入的會計計算,讓迪士尼這樣的垂直融合影視巨頭稍有不慎就陷入官司對局。其二,對於擁有豐富劇庫的迪士尼來說,要為即將上架流媒體平臺的數千部作品計算好每一筆播放許可費以核算創作者的收入分成,也是一件頗為頭疼的事。

總之,對於迪士尼這樣的製播一體的影視巨頭來說,想以寬鬆適度的前端收入計算規則來換取日後不必要的收入分成糾紛風險,是十分值當的。

收入改革在這場影視巨頭轉型流媒的對陣風暴中悄然孕育,對於中小編劇們來說,可謂是提前吃下的定心丸,而對潛在大熱劇製造者來說,失去潛在分成大蛋糕的他們是否會卯足馬力加價,還是不可預知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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