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厂名、假冒商标……巩义市公布3起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

今年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现将2019年巩义市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冒用厂名、假冒商标……巩义市公布3起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马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马某在其经营的巩义市回郭镇XX包装材料经销处内,销售伪造的 “XX特变电工”等注册商标的电线电缆合格证、防伪标。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共计23.02万件,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据此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巩义市XX电线电缆厂冒用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巩义市回郭镇XX电线电缆厂生产的“XX”标识的电线侵犯成都XX电缆有限公司“XX”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冒用成都XX电缆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经立案审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没收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产品,并处106800元罚款。

案例三:巩义市XX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6月,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巩义市XX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仓库堆放的1160袋“XX”聚氯化铝涉嫌侵犯巩义市XX供水材料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经立案审查,当事人生产的“XX”聚氯化铝非巩义市XX供水材料厂生产,且未经巩义市XX供水材料厂授权使用“XX”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9吨聚氯化铝,并处100000元罚款。

来源: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巩义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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