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合同”引發“鉅額”賠償!博士女教師辭職被校方索要補償費

山西忻州師範學院一名女博士因離職問題被學校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51萬。當事人賈女士稱,“看到51萬的賠償金額時,我非常驚訝,至今仍在失眠。”賈某青認為,自己讀博期間僅佔用了學院5萬元的生活補貼和3萬餘元的學費、住宿費和差旅費,卻要賠付51萬元,十分不合理,自己有權辭職,51萬不知是怎麼算的,自己算出來不到8萬。”

“一紙合同”引發“鉅額”賠償!博士女教師辭職被校方索要補償費


校方回應,“雙方在賠償金額上有異議,學校很重視人才,希望她留下來,如果她堅持要通過勞動仲裁離職,那就應該遵循學校的勞動管理辦法,若對此有異議可以繼續走法律程序。”

在職研究生這種操作本來就具有極強目的性的,這種方式讀研讀博存在的意義就不討論了。但依託自己單位讀博士,而且在此期間,所在單位也會給補貼。既然選擇了,就應該遵守下去。拿了學位就想走人,實在是沒有誠信的表現!

白拿了三年工資、保險讀博,讀完了換工作。現在好多這種,拿著學校的錢讀博士畢業了另攀高枝。學校要求賠償51萬多嗎?真的不多!

現在人們拿跳槽根本就不當一回事,在一個單位覺得不順心,立馬走人,反正“此地不留爺,自有留爺處。”這和過去那一代人,一個單位呆一輩子,只要單位不讓走,就老死在單位形成鮮明的對比。現在人們的想法就是,我是自由的,又每一天賣給你,幹嘛要在你這一棵樹上吊死?再說了“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誰都想更好地發揮自己特長的地方,獲得更好的待遇。

當事人也應該有契約精神,不能利用完了學校資源就另謀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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