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需要了解的幾個事項

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認為有錯誤,那對於認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該如何救濟呢,《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判決、裁定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再審,那麼如何申請再審呢?下面小編就申請再審的事情作如下簡單闡述。

一、申請再審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當事人認為生效的判決、裁定存在上述一項或多項情形的,可以申請再審,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再審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再審的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再審期限,法院將不予受理再審申請。

三、向哪個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四、申請再審需要哪些材料

1.再審申請書(不同法院對份數有不同要求)

2.本案所有法律文書(主要指一審、二審判決、裁定、決定等);

3.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各地法院格式可能不一,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明材料為各當事人的二審判決的送達回證材料);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1)自然人申請再審,需提交公民身份證複印件;(2)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再審,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5.委託手續材料(1)如委託其他自然人申請再審,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或者職工證明或者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推薦函;(2)如委託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再審,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或基層法律服務所)公函、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複印件等。

6.相關證據材

7、其他需要的材料(不同法院可能具體要求不同)


五、哪些些案件不能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離婚判決不得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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