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行政訴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辦復字〔2005〕1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法工辦復字〔2005〕1號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號)來函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全國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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