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逾期90天,即為不良記錄?

4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並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暫行辦法》拓展了風險分類的資產範圍,提出了新的風險分類核心定義,強調以債務人為中心的分類理念,把

逾期天數作為風險分類的客觀指標,細化重組資產的風險分類要求。

借款逾期90天,即為不良記錄?

要點如下:

1、將風險分類對象由貸款擴展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金融資產。

2、逾期9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次級類。同一債務人在所有銀行的債務中逾期90天以上債務已經超過5%的,各銀行均應將其債務歸為不良

3、商業銀行對非零售資產金融資產進行分類時,應以評估債務人的履約能力為中心,債務人在本行債務有5%以上分類為不良的,本行其他債務均應分類為不良。

4、明確了重組資產定義,重點對“財務困難”和“合同調整”兩個概念作出詳細的規定。

此外,《暫行辦法》還要求,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季度對全部金融資產進行一次風險分類。

懶者語:沒相應的規定規範貸款方,卻施壓於借款方,這很“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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