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下午,布尔陶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经济纠纷。纠纷的起因是一方当事人何某于1995年向另一方当事人刘某购买了价值7000元的杨树,当时何某支付了价款4000元,剩余3000元的价款经二人商议,由何某以每月2%利息向刘某贷款,二人立下了借据。到了2002年4月份,本金加利息共计8000元,何某再次支付刘某4000元,剩余4000元何某又以每月1%的利息再次向刘某写下借据。但是借据到期后何某拒绝归还剩余借款。截止到2020年4月份本金加利息共计8640元,刘某向何某索要无果,遂向布尔陶亥司法所求助,申请调解纠纷。
1
2
4
3
司法所调解员将二人召集到一起,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何某表示刘某所说均是事实,但他本人无法偿还全部借款。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都各自退让一步,最终以何某向刘某支付4500元和解,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写好收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一场矛盾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供稿:范彩虹
准格尔旗司法局通过微信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各项改革成果、研究成果,交流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共同营造和谐法治环境。
编审: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