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一次事故纠纷起 二次调解化干戈

【人民调解】一次事故纠纷起 二次调解化干戈

4月18日,陈某的丈夫与王某的儿子、儿媳再次走进了陶庄司法所。头一日,陈某的丈夫联系了司法所,申请进行第二次调解。早在今年一月份的时候,陶庄司法所就双方申请的同一事件进行过调解,但是未能取得成功,双方的纠纷没有得到解决。

【人民调解】一次事故纠纷起 二次调解化干戈

2018年7月,陈某驾驶电动车在养鸡场超市门前的路口行驶过程中,与同样骑着电动车的王某相撞,双方均有伤情,陈某伤势较轻,王某伤势较重。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儿子先行到达现场,将王某送往薛城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王某腰椎粉碎性骨折,尾骨两处骨折,后经伤残鉴定为9级伤残。之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分歧。2019年1月,经王某的儿子申请,双方家属自愿来到陶庄司法所接受调解。但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家属的情绪都很激动,在赔偿金额上互不相让,局面僵持不下,调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王某的家属决定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三个月过去了,同样的地点,同一起事件,双方家属的心境较上次皆有不同。少了些冲动与愤怒,多了些疲惫和理解。纠纷迟迟没有得到解决,王某一方拿不到赔偿款,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难以负担,陈某一方也深陷内疚和焦虑之中,双方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此次调解开始后,双方家属在赔偿金额上仍然存在争议,调解员决定分别沟通、各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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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调解员劝陈某家属能够考虑到王某年纪大、伤情较重,经过治疗目前仍然无法正常下地行走,对方家庭在事故发生后经济和精神上压力都很大,希望其能够尽快与对方达成和解,将赔偿款支付给对方。另一方面,调解员劝说王某家属,对方在此次事故中身体也有损伤,且为了能够让王某安心养病,希望其尽量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一方面可以节约诉讼成本、早些拿到赔偿金,另一方面也能尽快地化解矛盾,早日从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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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与耐心劝说,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陈某一方同意支付给王某1.4万元的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同日下午,陶庄司法所将调解协议送往当事人家中,当事人亲自签署后,王某收到了陈某一方支付的赔偿款。意外事故谁都不想发生,而在事故发生后,全力帮助当事人尽快地解决纠纷、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本意,也是职责所在。(武晨 褚峰)

主办 薛城区司法局

监制 尚 军

策划 张 鹏 郭金秋 丁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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