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之間本應互諒互讓,相互提供便利,但鄰里關係處理不當,小矛盾往往會釀成大麻煩。盧氏法院近日執結的田某和莫某林的相鄰關係案件就是這樣的典型案例。
田某與莫某林是前後院鄰居,莫某林家位於田某的屋後。1999年,田某對自家房屋進行改建,因其房屋西面為靠近大路的空場子,為出入方便,田某就在房屋的西牆處修建了一座小門。兩家關係當時尚好,相互之間平安無事。後因莫某林修繕房屋與田某發生矛盾,莫某林氣憤不下,即用柴禾和石頭封堵了田某西山牆上的小門。田某覺得自己出行的合法權益受損,就到鄉政府要求解決,鄉政府出具了行政決定書,確認了田某的通行權,但莫某林對此仍置之不理。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田某2012年向盧氏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莫某林停止侵權,清除堆放在自己西牆小門口的雜物。該案經縣市兩級法院審理,均依法判決莫某林清除堆放的雜物,保障道路暢通。判決生效後,莫某林拒不履行判決,田某遂向盧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執行幹警前往被執行人莫某林的家,要求其立即履行判決,清除雜物時,執行幹警卻發現,判決書中的雜物已經變成了一條土石路。莫某林稱自己已經清除完雜物,現在堆放著的石塊是自己兄弟莫某久的,並且該路已經成了他們出行的唯一道路,如果拆除,他們就無路可走。
經查證,該路確實為莫家兄弟出入的唯一道路。但是如果不按判決執行,田某的房門就無法打開,法律的權威將無法維護,若強制執行,必然會導致莫某林弟兄倆出行困難,執行工作陷入兩難的困境,一度陷入僵局
因案件無法執行,田某多年來一直上訪不斷。為妥善解決好兩家相鄰關係,執行幹警多次組織雙方和解,以尋求解決方法。但多次協商,都因田某堅持要求法院執行判決而無果。
懸而未決的案件,不但讓田某對法院執行工作心生不信任,而且也成了執行幹警們心上的一根刺,時時刺痛著幹警們的心。2019年年底,盧氏法院黨組成員程軍平、執行局長段宇飛再次帶隊前往執行現場。通過現場查看,執行幹警發現,從田某的院子修一大門,即可保障田某出行,也不影響莫某林和其兄弟通行。經反覆和田某、莫某林交談,執行幹警發現兩家以前關係甚好,只是因為在莫某林修繕房屋時言語不當發生爭吵,致使雙方出現衝突和矛盾,之後的多次訴訟進一步加劇了雙方的矛盾。
在找到能解決兩家出行問題合理方案以及兩家人矛盾的癥結之後,執行幹警又多次分頭做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另闢蹊徑的執行方案,春風化雨的暖暖言語,終於促使雙方握手言和。
近日,隨著疫情的好轉,春暖花開,執行幹警再次來到田某和莫某林家,看到田某的西院牆大門已經修建,其房後的土石路也維持原狀,田某和莫某林冰釋前嫌,又成了一對好鄰居。這起歷經八年的執行案件,在執行幹警不懈努力下,圓滿執結。(賈若虛)
溫馨提醒
和諧的鄰里關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保持鄰里關係的小和諧,方可促進社會的大和諧。願我們每個人在相處中都能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問題,互相互讓,我們的社會一定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