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駕照12分
不少司機紛紛表示:根本不夠用啊!!
重點來了!從今天起
你的駕照就可以有“18分”啦!
2020年1月14日,公安部印發《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通知,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學習銷分”政策,《通知》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週期內分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現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累計最高減免6分”,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那麼問題來了
這6分
要怎麼拿呢?
01 網上學習和考試,合格一次減免1分
考試前,網絡學習時間要達標。三日內累計學滿30分鐘,一次連續學滿5分鐘即可計入累計學習時間;時間達標後,7個工作日內參與考試。
考試中,隨機抽取二十題,每題六十秒答題時間,答錯或者超時未答累計3題,不合格。未通過的可以在24小時內補考,僅可補考二次。
02 現場學習和考試,合格一次減免2分
現場學習每次不得少於一小時。學習後參加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補考,補考以二次為限。
03 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合格一次減免1分
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每次一小時,具體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勸導、交通安全宣傳等。
注意!在本次記分週期內完成以上三項的累計最高減免6分!
似乎這個分
也沒有那麼好掙啊!
當然不好掙!
這個政策的出現,不是為了讓大家在交通出行中犯更多的錯誤,而是為了提升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加強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當然,有以下行為任何一項的各位是不予受理機動車駕駛人,減免扣分申請的哦。
1、在本次記分週期內,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
2、在上個記分週期內,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
3、在近三個記分週期內,交通事故逃逸、酒駕、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4、在近三個記分週期內,買賣分被處罰;
5、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6、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
7、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
8、實習期內的駕駛人不可申請。
還有重要的一點是,如果申請通過後,在參與學習和考試的過程中,若機動車駕駛人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可就沒有退路了!
原標題:新規!你的駕照可以有“18”分了!如何“掙分”看這裡
審核:字丹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