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需要了解的几个事项

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认为有错误,那对于认为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该如何救济呢,《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如何申请再审呢?下面小编就申请再审的事情作如下简单阐述。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上述一项或多项情形的,可以申请再审,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再审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再审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再审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再审申请。

三、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四、申请再审需要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书(不同法院对份数有不同要求)

2.本案所有法律文书(主要指一审、二审判决、裁定、决定等);

3.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各地法院格式可能不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各当事人的二审判决的送达回证材料);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自然人申请再审,需提交公民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再审,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委托手续材料(1)如委托其他自然人申请再审,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者职工证明或者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函;(2)如委托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再审,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函、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等。

6.相关证据材

7、其他需要的材料(不同法院可能具体要求不同)


五、哪些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