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講就懂:酒(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並不必然就是全責!

關於酒駕或者醉駕就要承擔交通事故全責的論調,我已經不是第一次聽到了,似乎持這樣論調的人還特多。

本文就此問題解讀一二,歡迎朋友文末留言評論,互相交流。

一、酒駕或者醉駕

由於酒精確實具有興奮、麻痺神經的作用,所以酒喝多了就容易使人的行為失去控制,那麼酒後駕車就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並且,由於酒駕尤其是醉駕,引發慘烈交通事故的案例實在太多,所以,為了防患於未然,法律就不得不規定,酒駕要受行政處罰(記分、罰款、暫扣、吊銷駕照、拘留等),醉駕既要受行政處罰,同時還要被判刑。

二、並不是當事人的任何行為都與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因果關係,酒駕或者醉駕也不一定就是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

人的行為可以有多種,但並不是駕駛人的所有行為都是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酒駕或者醉駕也是同樣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就已經規定得很清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也就是說,駕駛者的行為必須在客觀上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作用性,否則即便你醉駕也不能據此不分青紅皂白地將所有“板子”都打在你身上而不論對方是否過錯甚至故意。

三、無一法律、法規甚或者規章規定酒駕或醉駕要承擔交通事故全責

通查了全國性的關於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甚至規章,並未查到酒駕或者醉駕就必然承擔交通事故全責的任何規定——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酒後(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的)駕駛機動車。而該法第九十一條關於酒駕或醉駕的規定內容最多,但該條規定的全是酒駕或醉駕機動車應受何種處罰的內容,除此再無其他規定。

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是不得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是不得醉酒駕駛畜力車。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又是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的),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或者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應當接受測試、檢驗。

也就是說,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樣的全國性法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這樣的全國性行政法規,都沒有規定酒駕或者醉駕必然承擔交通事故全責。

而關於詳細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規則,目前並無全國性的統一法律或法規、規章規定,實踐中均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相關部門自行規定。實際上各地的規定就略有不同。本人查了一下北京市和我們貴州省的這方面規定,均沒有查到有關於酒駕或者醉駕必然要負交通事故全責的規定,而是規定了一方當事人存在酒駕或者醉駕情形時,要被加重責任不是承擔全部責任——

其中,《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事故雙方當事人均有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即非酒駕或醉駕而承擔全責的四十種違規情形),其中一方還有酒駕過錯行為的,酒駕方為主要責任,另一方為次要責任;一方當事人有第十四條所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只有酒駕過錯行為的,有第十四條所列情形方為主要責任,另一方為次要責任。

《貴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第九條

則規定,一方當事人具有酒駕或者醉駕過錯行為的,只加重其一級責任,另一方按照責任對應規則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加重責任方已確定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不再加重責任。雙方當事人有該相同過錯行為的,互相不加重責任。

四、保險公司依法不為醉駕者承擔賠償責任,不能等同於醉駕者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駕駛人醉酒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該條同時規定,駕駛人醉酒,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也許,人們所謂的醉駕者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的說法,大約是對保險公司不為醉駕者“埋單”(即便在交強險限額內替醉駕者賠償了也還可以向醉駕者追償)的一種誤解或者誤傳。

當保險公司不為你“埋單”時,實質上就是醉駕時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全部都由你自行承擔了,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保險不起作用了。但是,這個意思並不等於說你要承擔整個事故中的完全責任,沒有醉駕的對方只要有過錯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只不過他的責任由保險公司“埋單”了。

綜上所述,酒駕或者醉駕者並不必然承擔交通事故的全責。

不過還是請你萬萬注意,雖然酒駕或者醉駕者不一定會承擔交通事故的全責,但是你酒駕或者醉駕的違法責任是無論如何也要承擔的,酒駕要受行政處罰,醉駕既要受行政處罰,還要被判刑。所以,不管怎樣都要堅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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