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濰坊市食藥監局發佈2018年第六期行政處罰信息,青州雙福食品有限公司、峽山區王家莊街道峽仙漁村、濰坊品先釀造有限公司因違反相關規定受到處罰,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濰)食藥監食罰〔2018〕5號
案件名稱
青州雙福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有枝紅車釐子案
主要違法事實
該公司生產的有枝紅車釐子產品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
處罰種類
沒收扣押物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處罰
法定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青州雙福食品有限公司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7817834563291
法定代表人姓名
負責人:胡維志
處罰結果
1.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有枝紅車釐子(染色櫻桃罐頭)產品標籤1700張
2.罰沒款人民幣壹萬零壹佰貳拾伍元整(10125.00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18年5月11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動履行
2018/5/14
救濟渠道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濰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涉案產品控制
沒收
處罰機關
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濰)食藥監食罰〔2018〕7號
案件名稱
峽山區王家莊街道峽仙漁村涉嫌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黃豆醬油案
主要違法事實
該餐飲店採購的黃豆醬油,經濰坊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不符合規定
處罰種類
沒收扣押物品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處罰
法定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峽山區王家莊街道峽仙漁村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70700MA3G6R273K
法定代表人姓名
負責人:李茂昌
處罰結果
收扣押的黃豆醬油8升
處罰決定日期
2018年5月11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動履行
2018/5/11
救濟渠道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濰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涉案產品控制
沒收
處罰機關
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濰)食藥監食罰〔2018〕9號
案件名稱
濰坊品先釀造有限公司涉嫌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黃豆醬油案
主要違法事實
該公司生產的黃豆醬油,經濰坊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不符合規定
處罰種類
沒收召回物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處罰
法定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濰坊品先釀造有限公司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7867526655316
法定代表人姓名
負責人:姚玉傑
處罰結果
1、沒收召回的黃豆醬油2.5升
2、罰沒款人民幣伍仟零壹拾元(501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18年5月11日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動履行
2018/5/14
救濟渠道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濰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涉案產品控制
沒收
處罰機關
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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