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更美!松花江城区段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启动|这些事不让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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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松花江城区水域、陆域管理,提高水域环境。哈市从即日起启动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江面及岸线环境综合整治。

此次整治范围为

西起四方台大桥,东至滨北线松花江公铁两用桥,南起松花江南岸外延一百米,北至松花江北岸外延一百米围合区域内的陆域和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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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水上浮动设施

应当按照划定的功能区布局进行设置、迁移,实现分类管理、分区停放。没有合法审批手续设置的码头、餐饮趸船、水上浮动设施等各类设施,非法占用河道、滩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停放的船舶,在堤岸上摆放的渔船、废弃船舶或者其它废弃设施,应当自即日起十五日内自行迁移。对不主动迁移、不配合政府整治工作的,依法清除。

利用趸船码头从事合法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放圾、污水收储运制度和措施,不得向江中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应当对江畔公园、风景区景观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沿江码头、船舶、水上浮动设施进行整修、清洗、粉刷和修饰,保证其容貌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对灯饰亮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对沿江私设电缆、乱设电杆进行清理,确保沿江岸线景观容貌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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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范围内环境卫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陆域、岸线水域漂浮垃圾和杂物,确保环境整洁。

整治范围内的经营者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要使用规范礼貌用语,设立监督标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依法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承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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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范围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码头或者水上浮动设施;

(二)船舶在规定的停泊区域外随意停泊;

(四)违规在堤坡上设置扶梯、廊桥,在堤岸上摆放废弃船舶或者其它废弃设施;

(五)使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航行;

(六)扰乱市场秩序、公共秩序,以不正当行为争抢客源及提供运输服务;

(七)未经审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进行经营活动;

(八)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活动;

(九)进行露天烧烤、私搭乱建乱摆乱放;

(十)违反规定向沿江陆域、水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十一)在码头、水上浮动设施外体乱贴、乱画、乱挂、乱设广告;

(十二)其他违法行为。

船舶、码头、水上浮动设施及其它设施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顾全大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服从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积极配合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不配合甚至阻挠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纳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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