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一.失業了就能領失業保險嗎?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因此,並不是失業了就一定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後不想工作,就靠保險金度日嗎?
失業保險要繳滿一年才能享受,並非立刻可以享受。以北京為例,城鎮戶口人員,如果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滿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因此,指望失業保險金生活不太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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