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奴才在清朝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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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天挺《清代包衣制度与宦官》(《情史探微》1943年)一文中指出:早在八旗制度制度之前,包衣制度就以出现,且清初无论皇帝、旗主还是勋戚功臣之家的私仆均称为包衣。满族入关后,包衣奴才也随着八旗制度出现分化,因主人的爵秩、地位不同,包衣间也存在等级差别。隶属上三旗(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的包衣由内务府管辖,服侍皇室,为皇帝包衣;隶属下五旗的包衣服侍王公贵族,为王公包;此外还有勋戚功臣家和其他私家的包衣。包衣奴才虽然是被剥削压迫的对象,但常因服侍在皇室贵族左右而多了表现机会,一旦受到重用常常富贵显赫,享受到比一般官卿更大的权力,也可能拥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奴仆,并且常担任一些重要职位。比如地位较高的内务府包衣,掌管着皇家的财产、收入、饮食、器用、玩好、起居等各项事务,但实权极大,也更容易受到赏识、取得信任。清朝几个重要的税差如盐课和关税都为内务府包衣所执掌,乾隆皇帝即言:“各省盐政、织造、关差,皆系内府世仆”。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母亲是康熙帝的乳母,曹寅名义上与皇帝是主仆关系,实际上更像一起长大的兄弟,如家人一般,康熙在世时,曹寅久任两淮盐政、江宁织造,在康熙的六次南巡中,接驾四次。雍正时期的大将年羹尧也是通过包衣奴才的身份获得皇帝的信任,虽然在外朝为官,做到了封疆大吏、位极人臣,但在主子面前也要以奴才自居。


国家人文历史

由诸申(满族平民)转化而来。平民犯罪,沦为奴隶。或穷困欠债,将妻子儿女典卖为奴。[1]

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为奴,其所生子女仍为奴,亦称“家生子”。他们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来安排。

战争掠夺俘虏为奴。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间互相征伐,掠取对方部落人口为奴。尔后,抢掠汉人、朝鲜人作奴。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馈赠,亦可以买卖。沈阳开城地区就是一处贩卖奴仆的市场。




包衣是满语音译,意即“家奴”(注:“包衣”的全称是:“包衣阿哈”(booiaha),亦可单称"阿哈"。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哈哈”(booi hah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义即家中男人、家中女人。按曹家隶属于“包衣旗鼓佐领”;抄本《八旗掌故》卷一云:“又满洲八旗包衣参领下分辖各佐领……下又有‘管领’‘分管’‘管辖’各名目,其佐领或称‘旗鼓佐领’,……蒙古、汉军,俱无包衣佐领。”又注云:“旗鼓佐领下人,多系国初民人投充,如见在大粮庄头、园夫之类。”而福格《听雨丛谈》谓包衣佐领原系兵弁家丁性质。曹家先世毕竟如何归旗并成为何种家奴,尚待详考。明朝的腐朽败亡,太监们特别"与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鉴于此,所以在承袭明朝各种制度的同时,却先将太监们管事的二十四衙门加以删并,最后撤除,而改设内务府,以皇室家奴——上三旗里的包衣——代替了太监的各项执事。内务府于是就成了管理皇家的财产、收入、饮食、器用、玩好、各项日常生活琐事、各种有关礼仪……的衙门(注:参看《文献论丛》曹宗儒《总管内务府考略》:“世祖入关,……而掌宫内政令者,仍属包衣昂邦。昂邦,又译作总管,是其名为家之总管,而清帝已化家为国,官文书遂译为内务府总管矣。”包衣昂邦或总管,实即管家头儿的意思。昂邦或译谙班。内务府并无下五旗人,也并无蒙古旗、汉军旗的人。有汉族血统的包衣人,一概称为汉姓人,因为他们还是属于满洲旗分之内。

内务府包衣人是一种身份极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也是满洲早期比较原始性阶段的社会的遗迹。内府包衣,在最高统治集团之内,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团之外,却又是进行压迫、剥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们的身份至微极贱,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别种人更容易地升官发财、假权作势,他们的富贵荣华,实际享受,比之一般大官巨卿,有时并无逊色。如康熙帝的德妃、雍正帝的生母孝恭仁皇后乌雅氏就是满洲正黄旗包衣,乾隆帝的令皇贵妃、嘉庆帝生母孝仪纯皇后魏佳氏就是抬旗入满洲镶黄旗的内务府正黄旗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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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主把包衣奴才是什么讲的很清楚了,我就来说说包衣奴才的来源。

一、被掳掠的汉族百姓,被迫成为奴才

在很多人眼里,汉人成为包衣奴才都是被迫的,不情愿的,这句话在明清战争的初期基本正确,那时候的包衣奴才主要是满清掳掠来的人口,根据史料记载,清朝在1635年-1643年光是被俘获的百姓就多达92万。这些被掳掠来的汉族百姓被分发给满洲贵族和战士,充当仆役和随从,这批人就成了第一批包衣奴才。这批包衣奴才在初期过的相当痛苦,但久而久之,主人对奴仆也有了感情,因此,这批最初的包衣奴才在清朝中期已经是鲤鱼跃龙门,成为正儿八经的旗人了。比如曹雪芹他们家最初就是包衣奴才,但到了他这一辈,已经成为旗人很久,是有名的达官显贵。

(曹雪芹的家族最初就是包衣奴才出身,到了清中期已是达官显贵)


二、为了生存主动投充为奴

在明清战争的初期,包衣奴才多是被俘获的汉族百姓,但到了清朝入关后,情况却大为改观。入关后,清朝为了扩大自己的统治阶层,主动放开旗籍,招纳包衣奴才。最初颁布政策时,满清贵族从未奢望能有人前来,但是实际情况却让人大跌眼镜,前来主动投充为奴的汉族百姓络绎不绝,数量之多逼得满清贵族不得不停止原先的政策。

那么汉族百姓为何会主动投充为奴呢?这和明朝末年北方的饥荒与贫困不无关系。

虽然只是伺候人的包衣奴才,但由于北方饥民遍地,长年食不果腹,所以一听到有此政策,大批的汉族饥民便如潮水般涌入,争相入籍,成为八旗统御下的奴才。《清世祖章皇帝实录》记载:“汉人投充旗下,原令穷民藉以资生,又恐多投,以致冒槛,是以定有额数;乃睿王所收人数已足,又指伊子多尔博名下亦应投充,遂滥收至八百名之多。这段记载中记到,光是睿王手底下已经多收了800名包衣奴才,人数已经过度膨胀。


如果说这些饥民为了吃饭主动投充为奴还情有可原,那么另一批人的加入就是十恶不赦的贱骨头了。


三、为了获得特权、鱼肉乡里而投充为奴


如果说民为了吃饭主动投充为奴还情有可原,那么另一批人的加入就是十恶不赦的贱骨头了。

有些投靠满人的包衣奴才,虽然在主子面前唯唯诺诺、胆小怕事,但是一到了外面,便借着旗人的身份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清世祖章皇帝实录》记到:“近闻汉人不贫富,相率充,甚至投充满洲之后,横行乡里,抗拒官府,大非亦恤,穷民初意。自今以后,投充一 事,著永行停止”这段话的意思是很多入旗籍的汉族奴才平日为祸乡里,鱼肉普通百姓,甚至抗拒官府,公然违法乱纪,因此汉人投旗一事,从此彻底禁止。可见,一些汉人包衣奴才行为之恶劣,连满清贵族都看不下去了。


包衣奴才的这三种来源,第一种我们要报以最深厚的同情,第二种我们应给予理解,而第三种则是不折不扣的小人,对于第三种投身为奴的人,我们应该永远把他们钉在耻辱柱上。


埃尔文的理想乡

包衣全称“包衣阿哈”,系满语音译,“家奴”之意,“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是清代八旗组织内部的一种人身领属制度。

包衣的起源

包衣的职责

除了与军事有关的出征、掳掠等任务外,最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在于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例如:

耕种田地

种植果园菜地

例如《满文老档》记载的“园户(园的包衣人)送瓜及樱桃前来”。这条材料说明在努尔哈赤及王公贵族的庄园、托克索中,包衣人分工较细,各负其责。

捕鱼、采蜜

例如《满文老档》记载的:“汗之包衣渔户韩楚哈、顾纳钦、罗多里、阿哈岱等四人因杀路旁汉人之驴、猪、山羊而食,并杀汉人,去其衣物,夺其马匹,遂交法司鞫之.....”。“汗之包衣伊拉钦,曾因勤善举为备御。今出外采蜜,因行猎而不勤加采蜜,无所收获,故革其备御之职。”从这两个例子的人名可以看出,这些包衣可能是满洲(女真)人,从他们的行为来判断,其身份是大汗的包衣,为大汗服务,所以与大汗的关系比较密切,在行动上也较一般的包衣人自由,因此才敢狐假虎威,不听约束。

养猪、绣匠

这类包衣虽属有一定专长的人,但他们的身份却比较低。如天命七年(1622)正月,努尔哈赤将“于辽东所获养猪之汉人及绣匠等有用之汉人,收入辛者库牛录(身份地位最低下的包衣牛录的一种)新获之五百丁中”。

以上所述均属一般包衣的生产范围之内。至于日常生活,如御前庖人、近身使唤、阉人内侍等等,均离不开包衣。这些人身份虽然比较低,但因与主人接近的机会较多,所以一般也是主人比较信赖的家仆。

包衣的另一个重要的职责是代主人经商,是主人的私家商人。

崇德四年(1639)正月丁亥,户部理事官崔应泰、马光辉因“勒买官商”‘为家人而被议罪一事,说明官商本是包衣,才会遭被买卖之厄运。又有皇商,如崇德五年八月已未皇太极“命希福、朱马喇、启心郎布丹等率八家商人及公以下牛录章京以上家人往张家口交易”,希福此时为甲喇章京。在此后去归化城的一次贸易中,希福因“搜皇上包衣人之所置货物,而不搜众人之货”而被法司议死罪。这里“皇上包衣人之所置货物”即指皇商。崇德六年(1 641)多罗郡王阿达礼母福晋私遣包衣牛录章京苏默习、乌林达迈三等至明境贸易,被人告发。这些事实证明包衣是官商和皇商,同时也是各王公贝勒家从事交易事务的主要承担者。


邓海春

回答者:季我努学社青年会员 闫红

包衣,满语读作booi aha,“包衣”为满语音译,又称包衣奴才,包衣人,包衣阿哈等等,意思是“家里的”,所谓包衣奴才其实就是家生奴才的意思。

曹寅画像

包衣政策应该是从努尔哈赤时期开始的,在战争中俘获的大量汉人、蒙古人、朝鲜人等等其他民族之人,甚至包括走投无路的满族人。都被努尔哈赤罚为奴隶,也就是所谓的包衣。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过大,被俘获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自然也成了包衣。于是,清朝统治者便开始仿照八旗制度对这些包衣进行管理。

包衣是各旗旗主的私人家奴,在人身关系上是依附于主人的。在法律上,他们的隶属,居住,生活,婚娶全无自由,而且他们的奴籍是子孙相续的,身份是世袭的,非得主人的特许不能脱离。所以就性质说,包衣就是私家的世仆。

年羹尧

在努尔哈赤时期,包衣的社会地位还是很低的,基本上真的就是奴才。皇太极时期略有改善,汉人的地位得到了提升。等清军入关之后,包衣的地位更是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尤其是上三旗的包衣。入关以后,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也就是上三旗,是皇帝本人的家奴。隶内务府的全是上三旗。上三旗的包衣在政治上忠诚度极高,皇帝很信任他们,他们的身份也就相对高一些。

当时一般汉人家的女子是没有资格参与选秀女的的,但清代明确规定上三旗包衣家的女子是有资格参与的,虽然被选中了也只是分配到宫中做杂役。上三旗的包衣可以和当时的满族人一样,读书做官,很多甚至出任高官。此外,包衣犯法地方官是没有权力治罪的,只能由他的主人惩罚。

八旗兵军旗式样

可以这么说,上三旗的包衣虽然是奴才,但他们对一般人来说仍然是老爷。包衣之所谓奴仆,只是对他们主人而言,他们可能另有自己的官阶,自己的财产,自己的奴仆。有些包衣较为得宠的话,地位会更加得到提升。我们所熟知的年羹尧、曹雪芹,都是包衣奴才。

参考书目:

1. 张伟著,《这也是清朝 九龙夺嫡》,海潮出版社,2015.03,第14页

2. 周小蕾著,《情念李煜 心系纳兰》,中国纺织出版社,2016.09,第160页

3. 郑天挺著,《探微集》,中华书局,2009.09,第109页


季我努学社

在清朝八旗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即所谓“包衣”。

满语中,“包衣”的意思为“奴仆”,这部分人主要由历次战争中的俘虏及犯罪受惩罚的旗人组成,他们在旗籍上被列入另册且为世袭群体。

换言之,如果上一代是“包衣”的话,通常情况下,他的后代也将一直是“包衣”身份。

按清制,“包衣”不是八旗中的独立组成部分而是属于其主人所在的旗,如皇帝的“包衣”属于“上三旗”( 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归内务府管理,主要担任皇宫中的各种勤务,而其他王公贵族的“包衣”属于“下五旗”。

据《清史稿》的统计,“包衣”佐领共115人,即有115个牛录。

需要指出的是,“包衣”虽然名义难听且其从事的都是琐碎的后勤厮役工作,但他们在一些事务上往往起到重要的“中间人”作用。

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些人往往比普通旗人更容易获得上升或发财致富的机会。

如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即正白旗“包衣”出身,但他却是康熙皇帝的亲信,长期掌管内务府下属的“肥差”——江宁织造。

而且,“包衣”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也可以当官,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当上了大学士、总督之类的高官,如康熙朝正白旗下的“包衣”李士桢,后官至广东巡抚;

再如同治朝的湖广总督官文和光绪朝的兵部尚书立山,他们都出身于内务府下的“包衣”。

不过有一点,无论这些人当上了多大的官,他们与原来的主人之间仍是主仆关系,而且要听候主人的传差。

除“包衣”外,旗人社会中还有一类比较接近的边缘群体,即“户下人”。

“户下人”通常指八旗宗室或官员的家中奴婢、庄田的庄丁或差丁,他们不属于旗籍而附属于主人名下。

这类群体的来源,有些是入关前被掳掠而来的汉人,有些是买卖而来的人口,另一部分是入关后因土地被圈占而投充而来的庄丁等。

“户下人”虽然没有像“包衣”那样得到正式的规范,但在有些时候,他们往往会承担和包衣一样的职能,所以也容易被混淆。


坑爹史册

包衣奴才是满语音译,全称叫包衣阿哈。包衣本意是家奴。满族取得天下后问鼎中原,建立中国古代最后一个封建政权。但满人的八旗制度中还保留某些奴隶制残余。八旗下层平民因为犯罪或贫穷破产欠债了得己将妻子儿女卖到贵族府上做包衣世代为奴。包衣另一个来源是通过兼并战争抓捕的俘虏,清初沈阳还有专门贬卖奴才向全市场。这些包衣生下的儿女也成为奴才称"家生的"。他们的生活,婚姻嫁娶住处郝由主人安排。包衣没有人身自由受到主子奴役和压迫。另一方面,近水楼台先得月,包衣门天天生活在主子面前,更容易引起主子的注意,从而飞黄腾达成为封疆大吏,比一般士人更容易成功。比如曹雪芹家族就是因包衣出身成为显赫家族。此外,康熙帝的德妃,雍正帝的生母乌雅氏皆包衣出身。电视剧《雍正王朝》中把大将军年羹尧说成是雍亲王家的包衣是错误的。历史上真实年羹尧家族地位比包衣高贵得多。年家出自汉军八旗中的镶黄旗,他的父亲作过湖广总都。年羹尧中过进士,三十岁时康熙帝提拨他做四川巡抚,成为封疆大吏,雍正皇帝利用其权九三恐固自己统治而矣!



关东侠客

清史研究泰斗孟森在《八旗制度考实》中对包衣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究:

考包衣(booi)之名,“包”(boo)者,满洲语“家”也;“衣”(i)者,虚字,犹汉文“之”字。

这个解释我觉得是比较可信的。包衣最原始的意义就是家仆的含义。

不过女真及后来的满清社会的家仆与汉人一般认为的家仆意义可谓大相径庭。主奴关系是其社会关系的中的一个非常普遍而突出的特征。

据《满洲实录》记载:

万历十三年(1585年)四月,努尔哈齐率军征哲陈部,因族人惧战,努尔哈齐只率领弟穆尔哈齐与家人延布禄、武凌嘎,四人冲入敌阵,最终以4人战胜八百人,成了一个关于努尔哈齐用兵的传奇。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海西四部纠兵劫掠满洲属地,努尔哈齐率兵反击,作战中,哈达贝勒蒙格布禄所骑之马突然扑地,危急关头,其包衣泰穆布禄将自己的马让给主人骑,使其脱离危险。

由此可知,女真社会的中的主仆关系,是相当亲密的,仆对主的忠诚是其重要特征,与之相对应,主人对仆也是恩遇有加,打胜仗之后,对仆人的赏赐也比较丰厚。太祖起兵时追随的人很多就是包衣,之后这些人多成为勋戚。

这种家族类型的家仆在八旗制度诞生后,逐渐演化为八旗下的奴仆,再随着满族入关,成为大清的统治集团,包衣(booi)的具体分类与内涵也变得复杂起来。因为跟随着级别不同的主人,包衣也可以有自己的官阶,包衣之下又有包衣,主人之上又有主人。

最为之名的便是清代的内务府包衣,这一群体是皇家的家仆,因此权利甚大,掌管着皇室的财产收支,日常生活起居等。

包衣(booi)与包衣人(booi niyalma)、包衣阿哈(booi aha)、以及辛者库(sinjeku)这些词都是从满语音译而来,其具体含义也是不同的,这些词汇所代表的群体,以及其相关的群体特征与身份含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还是要具体辨析的。


熊二History

包衣这词是满语boo i的音译,就是家里的意思。而在清代,包衣有两种含义,一种指的是满洲旗分内专为皇室服务的包衣佐领,另一种指的就是包衣阿哈,即家奴。

包衣佐领,在八旗当中合称内八旗,所属的包衣人属于正身旗人,拥有自己独立的户籍,即包衣佐领,归本旗满洲都统。包衣人除了为皇室提供服务之外,还可以像其他正身旗人出仕补缺,而且,包衣人由于同皇室关系很近,所以在仕途上更容易受到提携。

在古代良贱体系下,家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家奴是八旗当中最为庞大的一个阶级,也是八旗当中最底层的阶级。家奴没有独立的户籍,只能附属在主家的户籍下。而且,家奴广泛的存在于八旗各个旗分之中,包衣人也有自己的家奴。不过,清代的家奴所受的保护倒是比较多,清代家奴不再属于私人财产,而更类似于雇佣。比如,杀死奴婢在清代要偿命,在之前不过是赔钱打板子罢了,更何况,八旗家奴可以通过战功开户,成为正身旗人,也可以被纳入主家的家谱,成为主家的家族成员。


北洋海军陆战队

包衣奴才即是满人的家奴。而这些家奴的来源很多,包括:战俘、破产以身抵债者、外面买卖的下人、包衣奴才所生的孩子等等。他们由于贫穷或者家道变故无法生存,被满洲贵族占有,被迫从事各种体力劳动。

但是如果有幸遇到一个不错的主子,也有机会建功立业,甚至在外开衙建府,起居八座十分风光,只是对其主子依然保持奴才身份,感念其提拔、赏识之恩。



比如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少年时家族显赫,她家就是包衣奴才出身。再者就是孝庄太皇太后在她手下走出去的包衣奴才,在她手下发展起来的包衣奴才有很多,都是她一手提拔起来,许多后来都成了朝廷官员,察哈尔王叛乱,朝廷兵力被吴三桂牵制,无法应敌,孝庄太皇太后便号召自己的包衣奴才,出人出力,硬是在这基础上组建了一支队伍,打垮了察哈尔王的叛军。



要说到清朝最有名的包衣奴才,恐怕要数雍正皇帝(当年还是雍亲王的时候)的手下走出的三个奴才,这三个人为雍正夺取政权和稳固政权作出不小贡献。



这第一个便是年羹尧,从雍正还是四阿哥的时候便跟着他,在黄河赈灾中便表现的很出色,便一路从四川提督—陕甘总督—西北大将军王,只可惜后来功高盖主,又不知收敛,被雍正所杀。其中有个小插曲就是年羹尧在外表现的很出色便被八阿哥拉拢,回京之后的他居然先去了八阿哥府上,之后才去向四阿哥禀报,当时正处于九王夺嫡的关键时刻,犯了四阿哥的忌讳,罚年羹尧在府门外跪了一天。要知道当时年羹尧已经是四川提督,封疆大吏,可见包衣奴才对主子的顺从。



再者便是李卫和高福,李卫还是比较幸运的,深受四爷赏识,先是一个小小县令,后来做了江苏巡抚,直到两江总督,一直为雍正重用,也一直传为后世美谈。但是和他同样出身的高福就没那么幸运了,成为了夺嫡计策中的一个工具,死的冤枉。从中我们也可以看见,身为包衣奴才主子赏识你,你就有可能飞黄腾达,如果没这个命,你也可能只是一个任人宰割的羔羊罢了。能够平安的过一生已是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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