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遭遇限購令 合法的房屋買賣合同受保護【普法微小說第593期】

過戶遭遇限購令 合法的房屋買賣合同受保護【普法微小說第593期】

"吳靜啊,不是我不想把這房子賣給你,但是現在的政策你也是知道的,限購啊!而你的情況不符合在京購房資格,所以,這房子我實在是不能賣給你啊!"一手拿著手機,王穎另一隻提著菜籃子的手費力地打開了家裡的們,半側著身子進了門。

那邊說話也不依不饒的:"王穎,咱都是這好幾年的朋友了,你咋能這樣辦事兒呢?你說的對,現在確實有這個限購令,但是我們當初籤合同的時候是在2009年!那時候可沒有什麼限購令啊!對吧?"

"那時候沒有,可是現在有了啊!什麼不得按照現在的規定來啊?是吧?"王穎說話的時候笑呵呵的,似乎一點也不急躁。她今年已經快五十歲了,是個十分具有代表性的北京中年婦女,對一些東西喜歡斤斤計較,現在更別說是一套價值百萬的房子了!

說起這房子,就要從2009年開始說起。2009年,吳靜購買了王穎一處尚未下發房產證的房屋,雙方約定吳靜支付房屋首付款當日,房屋交付吳靜居住使用。待房產權證下發后王穎協助她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在過戶當日收取吳靜應支付的剩餘購房款。

這幾年,王穎取得了房產證,但此時北京的限購令已出臺,兩人之間也出現了糾紛--王穎認為吳靜不符合在京購房資格,沒有實際履行合同能力,要求解除雙方的購房合同,但吳靜又怎麼可能貿然同意呢?這不,但是為了這套房子,倆人已經僵持了相當長一段時間了。

"王穎,其實你的意思我很明白,你是覺得當初賣這套房子的時候價格低了,對吧?否則,在這幾年內,你也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向我抱怨了。"

王穎笑笑,沒開口。

"我明白你的心思,我也知道現在北京的物價漲的厲害,可是我已經提前支付部分房款了啊!我現在在這套房子裡住著,早已經花費了裝修費什麼的,難道你能將這些全部忽視嗎?"

王穎在心裡冷笑:"裝修費才幾個錢?現在這套房子怎麼也值一百大幾十萬了,比幾年前的房價高的不是一星半點,大不了將這裝修費什麼的還給對方好了!"想到這裡,她開口說道:"這樣吧,既然你說道了裝修費、房產稅什麼的,那我可以將這筆錢還給你,大不了我再稍微補償一點,總之,這房子我是不能賣給你們了……"

"……"吳靜一時間瞠目結舌,半天沒說出話來。

和之前一樣,王穎絲毫不改口,一口咬定說要按照現在的規定辦事兒,這房子不能賣給吳靜。吳靜無奈,在丈夫的建議下決定上訴,而在上訴之前,她先來到了律所。

……

將事情簡單地說了一下,吳靜才開口說起了自己的意思:"其實王穎的意思我很明白,她認為我沒有北京戶口,所以不滿足購房的條件。而且她還說她現在家中情況特殊,如過將房屋繼續出售給我,將導致她家住房困難。當然,在我看來,這些都是次要的,我覺得,她不過是希望解除我們雙方的合同,然後她再將這套房子高價賣出,畢竟,現在的房價高的離譜。"

張朝軍若有所思,點了點頭。

吳靜繼續補充道:"我再說說細節吧。2009年7月,我按合同約定向王穎支付定金5萬元,房款45萬元,並自2009年8月1日開始,按月向銀行償還王穎名下的56萬元房屋按揭貸款。在等待辦理房屋產權證的過程中,她數次提出增加房款的要求,我為了順利辦理產權,提前支付房款27萬元,並給付王穎裝修款、房產稅、第一年物業費共8萬元,所以,我不同意王穎的觀點,我想上訴,要求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張朝軍兩隻手放在桌子上,一隻手還拿著一支鋼筆:"這個案子我已經仔細考慮過,我的態度是這樣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按照您剛才的說法,您作為買受人雖不具備《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購房資格,但在該《通知》實施之前,您與王穎已經訂立合同,且您依約按時且超額給付了王穎房屋首付款並實際佔有使用房屋,本案中如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會導致王穎與您之間利益明顯失衡,因此,您要求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予以支持。"

吳靜眼前一亮:"張律師,有你這話我就放心了!我想,我也不需要再去和王穎理論了,直接上訴,早點將這事兒解決!"

張朝軍頷首,沉聲說道:"那您的態度就是上訴了,您看您有什麼想法?"

"想法?當然是越快越好,張律師,這事兒就拜託給你了!"吳靜有些激動,兩隻手緊緊地握在一起。

=======慧問提示=======

眾所周知,不少地區都出臺了房屋限購政策,政策各有不同。那麼,在當地限購政策下達之前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麼雙方應當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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