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司機注意!下月起,貨車、三輪摩托車禁止進入市區這些路段

為進一步優化清遠市清城區城市交通環境,規範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清城區人民政府批准,現將清遠市清城區限制貨運車輛通行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對象

核載1.5噸以上(含1.5噸)的貨車,以及使用大型貨車號牌的貨車(即黃牌車)、農用運輸車、手扶拖拉機、三輪摩托車,在限制的範圍內禁止上述車輛進入。因生產、經營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清城區限行區域的限行車輛,經交警部門批准,辦理《準行證》後方可進入;快遞行業的三輪摩托車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統一噴塗快遞標識,方可進入限行區域行駛。

二、限行區域

城西大道(北起清四公路口,南至清遠大橋)→清遠大橋→江南大道→廣清高速公路(北起人民四路,南至清遠大道)→清遠大道(西起橫荷花壇路口,東至鳳翔中路路口)→S354線清佛公路(西起鳳翔中路路口、東至清暉路路口)→清暉路(南起清佛公路路口,北至大學東路路口—含在建的清遠四橋)→大學東路(東起清暉路路口,西至鳳翔北路路口)→鳳翔北路(南起大學東路路口,北至附城路路口)→附城路→附城大道→明霞大道(南起附城大道,北至飛來北路)→飛來北路(原名飛來路),以上道路形成的閉合環線區域禁止限制對象通行,但上述環線的邊緣道路允許通行;另外,高新區的建設三路(北起創興六路,南至創興三路)、創興大道(東起建設二路、西至創業一路)禁止限行對象通行。

三、實施時間和措施

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後實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強管理,並對違反禁令標誌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指示通行,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

2018年5月19日

清遠司機注意!下月起,貨車、三輪摩托車禁止進入市區這些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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