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收費時你不知道的這些事,你家小區停車要收費嗎?

物業收費歷來爭議頗多,尤其小區內停車收費的問題一直穩居熱點。小區車多位少,還有天價停車費,很多業主對此都有疑問:我們買房時都交了公攤費,在自家小區的公共用地上停車,憑啥還要收停車費?而且各小區的收費標準還不統一,有些天價有些卻免費。


小區停車收費時你不知道的這些事,你家小區停車要收費嗎?

停車費

小區停車費差異巨大,這些收費的漲幅,真的是由物業說了算?相信很多業主都有這個疑問。早前,一條直言“小區內停車費是不用交的!”的信息曾一度在朋友圈內瘋轉。發帖人以《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立論。第七十三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依託這些論證,發帖人還進一步質問物業公司對於收取停車費的主體合法性,表明小區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憑什麼還要收費?即便收費,這些費用也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應該出示小區公共收益分配方案。

那麼問題來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業主使用小區內的停車位真不用交費嗎?那麼多停車費交給了物業,他們是怎麼用的?

小區停車收費時你不知道的這些事,你家小區停車要收費嗎?

停車費

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只是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託,對業主停車進行收費,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質疑。如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因此,社區居民委員會也是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

小區停車位可以收費,但並不意味著可以自由收費。停車費的收費標準,應根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定價形式。其中,住宅區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車場等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綜上,“小區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無需交費”的說法是片面的,是對《物權法》的曲解。但物業公司應對停車費的使用情況進行詳細公佈,這才是消除業主質疑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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