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河南3岁女童王凤雅疑因被父母放弃治疗致死?

嵇志浩

昨天看到了这个问题,始终没敢回答,倒不是我有什么先见之明,而是实在不愿意相信人性的丑恶能够到这种地步。

与网络上的自媒体文章截然相反的是红星新闻的采访报道。

雅雅爷爷称,雅雅一共五姊妹,其中雅雅排行老四,患兔唇的是最小的弟弟。雅雅自2017年农历10月患病后,家属通过水滴筹发起两次网络募捐,募捐金额共计3.8万余元,而非网传的“15万元”,筹款都用在为雅雅治病上,但雅雅仍于今年5月4日不治去世;目前善款剩余1000余元,“准备交给政府。”

即便如此,我也不敢下定论,毕竟网络上的反转与被反转事件太多了。

王凤雅小朋友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而我们却在为了某些看不到的东西而口诛笔伐闹的不可开交。

我们的善良不能被恶意透支,我们的眼睛也不应被假象迷惑,等一等,让尘埃落定,静一静,让水落石出。


夜雨如书

听说小凤雅已经去世了,在这里向孩子和家属致以哀悼,愿天堂没有病痛,也没有网络上的纷纷扰扰。

基于红星新闻在2018年4月26日的报道

《夫妇被曝用重病幼女诈捐致其死亡 回应:后悔网络筹款,不想再折腾孩子》

现将小凤雅事件的时间线梳理如下


“我当时问医生如果把眼球摘了能不能保住命,医生说不能保证,又问她做化疗能不能撑一年,也不能保证。”雅雅的爷爷说,因为孩子太小,在与家人充分沟通后,他们决定不让雅雅经历痛苦的化疗,“化疗一个月一次,我们是农村家庭,当时入院要交两万块钱押金,实在拿不出。”
雅雅的爷爷告诉记者,既然保不住命也拿不起钱,就征求医生的意见,“说是可以保守治疗。”于是,他们便带着雅雅回了太康。

3、2017年11月,雅雅的母亲第一次在水滴筹上发起筹款,筹得善款12373元,结束时间未知。据水滴筹平台反馈,第一次筹款没有争议。

6、据雅雅母亲自述,大概在2018年3月18日左右,其开始在火山小视频直播,在该平台筹得善款2000余元。

7、2018年3月27日,雅雅的母亲在水滴筹结束了第二次众筹,此次众筹得到善款23316元,但是具体发起时间未知,此次筹款是陈岚女士指责雅雅的父母“诈捐”的起因。

8、2018年3月30日,雅雅的母亲在水滴筹发起了第三次众筹,但是在很短时间内被关闭,未获得款项。

12、4月12日,太康当地警方证实雅雅并未死亡,并对诈捐开展调查。

13、4月13日,红星新闻等媒体到太康当地进行了采访调查。

14、4月23日,当地官方调查组回应红星新闻

诈捐是没病呼吁网友捐款,但他这个捐款是发生在孩子生病之后,并且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是,筹来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疗上了。”

16、目前雅雅去世的准确时间尚不清楚,在过去的一个月中发生了什么,有待进一步揭示。

——————————————————————————————————————

陈岚女士的第一次指责,显然是不成立的,但是我也没有看到她有何表示,这种公开的不负责任的指责,不管对于雅雅还是她的家人,很显然都造成了伤害,而这一次陈岚女士的指责又是不是成立呢?我相信当地政府的调查,会给出有说服力的结论。

很显然,小凤雅一家在对她的救治上,态度并非十分积极,但是就之前的报道来看,也采取了必要的抢救措施,目前网上有一些不理智的网友,把“杀人犯”的帽子扣到雅雅一家的身上,这毫无疑问是一种二次伤害,

我想指出的一点是,法不强人所难,即便是做善事,也有必要尊重客观的现实和家属的意见,作为一个三岁的孩子,罹患这样的恶疾本已实属不幸,她的家人本身就承担着非常沉重的压力,而募捐所得,只怕也是杯水车薪,病情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目前对于最后的一个月之中发生了什么,仅从网上铺天盖地的言论来看,并没有看到什么有意义的证据,所以如何评价这件事本身,还没有到下结论的时候,我想,除了陈岚女士的指责和网上的群情激愤之外,我们还是有必要听一听家属的辩解,并且等待更为权威的调查结论.

--------------------------------------------------------------------------------

等待陈岚女士的回应。


一笑风云过

看完了事件的整个过程,作为一个还算“见多识广”的医生,我还是被患病当事人的母亲的行为震惊了。这已经不是简单说说的重男轻女的行为,而是人性的沦丧,更何况她还是一个两个娃的母亲。现实里,我们喜欢畅谈

母性的光辉,那是作为一个拥有正常思辨的人,都会领悟到的情感,是与生俱来,不需要传道受业的本性。

但是就有人,恰恰利用了这一点,巧妙地伪装了自己粗鄙的灵魂,绑架了公众的道德良知,直到最后也不知悔改。

在谴责之余,我们先了解一下,已经悲惨离世的王凤雅小朋友所患的视网膜母细胞瘤是什么?

所以,就整个事件发生的始末来看,王凤雅小朋友就是被其母间接害死的。

整个事件令人叹为观止,从屡试不爽的公然欺骗,到公益人士的被恐吓,无不折射出了社会监督的缺失和各种社会状态的无序。

人们常常带有旁观者的心态,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众生,但是在人性的挑拨下,又显得特别盲从而失掉防范。


站在王凤雅的立场上,她似乎觉得自己在做一件正确的事,首先认知的缺失让她觉得王凤雅迟早要死,然后可能又因为贫穷,让她看到了一个获取利益的机会,我相信她的背后一定有一个心理阴暗的操纵者,一个有点知识储备的共同利益者在推进整个事件的进程。

我不想上升到普遍堪忧的道德意识高度,但是如果有些规范不完善,我相信还是会有更多的王凤雅事件出现。

首先要加强社会监督,社会参与度:王凤雅之母在各种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不可谓不真实,但是没有人去监督真实事件本身后面的真相,在此之前,各种捐助门,各种以爱心之名,行诈骗之事,层出不穷。只是为何仍然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仍然有人借舆论炒作之机,满足个人利益。这背后

必然有一个利益链,单独的个体往往并没有那个操作能力。

但是,好像爱心这个旗帜从来都不缺簇拥者,人们也很少想过爱心也可以被利用。当各种捐款平台大行其道的时候,是应该有相关人士出来参与一下了,把把关、规范一下行为、有时间做一下深入调查,也算是体察民情,把善款落到实处。

其次,价值观的导向使然:发展经济是硬道理,在很多地方是业绩,也是任务。落到每个家庭,那就是为了赚点钱,否则会被人看不起。

这种人还有多少,不知道。我只知道,如果没有外力建立起健全的监督、保障机制,没有相关人员深度参与到每个困难家庭的自救里,不管是某个人的道德缺失,还是居心不良的其他人在背后操控,这种悲剧还会不断出现。但是,任重而道远,很多现实问题,尚需要全社会达成共识,甚至城市和城市之间,意识也隔了一道鸿沟。


产科佳育苓茏

在这里希望大家注意一个事实:早在4月11日左右,澎湃新闻、封面新闻等媒体就曾经向太康县公安局和当地妇联询问并确认过王凤雅的情况。据封面新闻的报道,公安局称已经接到有关该事件的报案。也就是说,在王凤雅最终去世前一个月,当地公安部门和妇联是对此事至少是知情的。

但他们没有及时制止王凤雅父母涉嫌实施遗弃的行为,妇联工作人员表示"无能为力"。(报道链接:http://m.mnw.cn/news/shehui/1974752.html)

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一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然而,当地公安部门并没有调查此案,检察院也没有提起公诉。

这样的做法,在富有正义感的朋友们看来,简直和杀人没有区别,但的确有可能帮助他们规避了被追究遗弃罪的后果。另外,我国法律实践中很少采取剥夺父母抚养权的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在面临禽兽父母所犯下的暴行时,也没有真正具备“牙齿”,很难有所作为。

--

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确需要怀着“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心态,考察他国先进经验,思考如何完善我国的儿童保护相关法律。美国在这方面就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例如,美国各个地区法院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家庭法庭”,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审理和虐待儿童相关的案件,强制不称职的父母接受培训和监督,甚至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将孩子交由法院认可的慈善机构保护。

另外,美国的警察遇到“家务事”,该管的绝对要管。我在公诉部门工作时,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件:一名巡逻的警察发现有一位小女孩衣衫单薄地在雪中独自等校车,于是上前询问。当得知孩子的父亲没有给她找冬天的衣服穿后,警察马上找上门去,叫醒一大早就因为酗酒迷迷糊糊倒在床上的孩子父亲,强制带他去局子里清醒清醒 -- 因为这样的做法,已经涉嫌了虐待儿童罪名。

当然,这不是说美国的的儿童保护制度就尽善尽美,其中也有一些矫枉过正的成分。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要想避免让王凤雅的悲剧重演,在立法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思考的地方。


王瑞恩

在现实办案过程中,律师见惯了各种社会现象,多少对于一些事有了些许“抵抗力”,但看到陈岚女士的回答以后,心中依然免不了几多唏嘘。

所以我就在考虑,如何能够尽可能的客观不含任何情感地看待这件事?

那么核心的问题就是:

此外,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募捐行为中,募捐组织或个人,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社会公益人士如何能够更为规范、更为有效的范围内,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和价值?

从目前的舆论报道情况看,只出现了陈岚女士以及各个社会公益组织及人士批评杨美芹的声音,但是最接近事实真相的人,永远都是事件的当事人,在当前杨美芹尚未就此事发声的前提下,我们不妨保留一些疑问,或者说空白,留待当事人出面发声以后,将这一块空白补全,之后重新审视整件事件,之后再对事件性质“盖棺定论”。

我想这是一种更为合理的认识事件的方式,因为我们永远不能确定,在下一瞬间是否会出现新的事实,或新的声音。

我愿意相信陈岚女士在回答中所提及的杨美芹的后续行为是真实的客观存在,对于杨美芹针对社会公益人士的嘶吼和构陷,也难以理解并同样感到震惊,对于热心帮助王凤雅小朋友的所有社会公益组织和人士的愤怒,也同样很能够感同身受。

所以,我的立场从不针对陈岚女士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公益人士的陈述事实有所质疑,只是事件双方,我更希望听到杨美芹亲口将整件事件的前因后果逐一进行解释,将自己的想法说与他人听,是非对错交由公众进行评价。

在王凤雅小朋友的此次事件中,我们更为难过的是,社会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在整件事当中的无助,基层妇女儿童保护组织在相关事件中的乏力,以及相关组织对于个人私下募捐行为的规范。

在@王瑞恩 的回答中表示,早在4月11日,澎湃新闻等媒体就曾经向太康县公安局和当地妇联询问并确认过王凤雅的情况。也就是说,在王凤雅最终去世前一个月,当地公安部门和妇联是对此事是知情的。

但最终无论是当地公安,还是妇联组织,都未对此事进行有效跟进和提供帮助。站在公安角度,其职责主要是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对于公民家中私事无法管理到可以说得过去,但妇联组织的本职工作就是帮助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妇女儿童提供相应的帮助,那么在整件事件中,基层妇联的工作做了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很熟悉妇联这个组织,但若说到具体的工作,又有几人能够说出或见到妇联的切实工作?

当然,我们不能一棒子打翻一船人,但就王凤雅小朋友这件事来看,我认为妇联并没有起到其应该起到的作用。

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从王凤雅小朋友的事件中,我们只看到了一个个独行侠,在面对杨美芹连续两次指责时,两名公益人士束手无措,甚至以“吓死了孩子”为由被“讹”走了几百元。

如果社会公益人士每一次的行为,都在这样的环境之中,那么恐怕日后的公益事业所面临的困境也只能是越来越大。

那么社会公益组织如何能够更有效的与基层政府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如何能够在具体行为中取得基层政府部门的支持,这些同样也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最后,说到募捐的问题,虽然我国在2016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其中第101条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但这样的规定明显没有阻挡形式多样的各种“募捐行为”,而伴随着这些不同网络平台之中的私下募捐或“募捐”行为的,就是募捐渠道、所需善款数额的审核、善款使用方案、善款余额的定期公开等必要环节和程序的缺失。

也就是说,当公众通过类似本案中这些非募捐平台的网络平台,向募捐申请人进行捐款后,对于自己款项的所有后续进展,都处于茫然不知的状态,而显然这种状况是极不利于善款的合理利用,也更容易滋生诈捐、骗捐等恶性行为的发生。

所以,有公开募捐资质的组织,如何能够更为规范的为募捐申请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募捐方式,非募捐平台如何针对募捐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帮助,对于平台的其他受众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这些同样是摆在募捐组织和非募捐平台的网络平台面前所需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无论最终的事件如何发展,王凤雅小朋友的命运终究是落在了充满痛苦的家庭之中,世间有苦难,希望在天上能够享受欢乐吧!


高萌Goal

很多人从社会道德,以及重男轻女等这样的一些角度来评这个事情,那我觉得这些评论和感叹,并不能解决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的思考反而是要从公益慈善的规范化的角度来解决,这样的话才能保证以后同类的案例不会再发生。

从公益慈善规范和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事件本身有好几个值得反思的。

首先是个人求助没有通过民政部指定的网络平台发布的情况下,本案中就通过火山小视频,快手等发布,公众应该如何看待?从规范性的角度来看,公众最好在面对这类的个人求助,应该通过官方的指定的渠道来实现捐款,因为它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可能最小化地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是如何规避同一个事件在多个平台发布求助的问题,这样会导致,比如说一个求助他只要10万块,但是在三个平台都发布求助,有可能会筹集到30万,这样的话明显就会造成慈善资源的浪费和爱心的被辜负。目前这个案例就是在多个平台发布求助信息的。

这个现在需要有一个比较权威的中间机构,能够在目前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总共20家的平台里,还有包括其他媒体、自媒体、直播等等平台,做一个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的工作,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

第三是一个新的思考,像火山小视频、快手、抖音等现在新兴的视频直播或者视频网站,它们都不属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但是未来很多个人求助可能会在这些平台上出现,因为视频的求助明显比现在轻松筹、水滴筹等文字图片的筹款,更有冲击力和影响力。

对此可能网信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有新的应对,让这些直播和视频平台能够加强对这方面的一个审查,就像前几年知乎发生的“知乎女神”诈捐的问题,知乎的整改一样道理,类似的以后有个人求助的案例出现,就应该有相应的风险提示,或者推动它进入一个规范的渠道进行,而不是现在这样直接进入求助者的个人账号。

所以,以我对公益慈善的关注,那我觉得这个事件要彻底的解决,同时能够规避未来同类的事件发生,还是要从这些专业的角度来深入思考,从而提出一些对策去解决。


张天潘

5.26 更新

事件反转



如果这是事情的真相。那么我们都需要向孩子的家人道歉。

这件事一开始闹这么大,反转又来的很快。或许就是自媒体时代的一个表现吧。人人都有正义感,欣慰这件事情没有发生过,也是提醒自己,不要再盲目跟风。

给女孩家人郑重道歉。

——————————————

5.25更新

来自博主@游识猷:

②目前可查证的善款是水滴筹的三万多元,而非15万。其余平台募集的善款暂时未知

所以,那些钱去哪儿了?

——————————————————

如果网上的这些信息属实,那么小凤雅的父母,就犯下了诈骗罪和遗弃罪,情节恶劣,应该两罪并罚。

首先,小凤雅的母亲,以女孩患有恶性肿瘤为由,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刮敛钱财,前后共筹的善款15万

然而小凤雅的救命钱、网友们给小凤雅的救命钱,被她重男轻女的父母,挪给她弟弟用了。

而后来,面对公益组织的介入、志愿者的举报并报警,这对父母依然没有给女儿治病的意思,甚至带着女儿离开,女孩的奶奶甚至抢走志愿者手机、殴打志愿者。

(via博主@游识猷)

小凤雅生命的最后一刻,只输着小镇卫生所的免费生理盐水,对缓解她的病痛毫无用处。

而她的母亲依然在直播平台上哭诉她的惨状,呼吁进一步捐款。

虎毒不食子。这样一对厚此薄彼的父母,真是说严重点,畜生不如啊。

我只想问问重男轻女的母亲,你如何看待自己?而重男轻女的父亲,你又如何看待生你的母亲?


生儿子很重要?
你家有皇位要继承?

2018年了,这种事情到什么时候才会结束?

其实到现在,小凤雅已经去世了。有很多事情于事无补。当前最重要的,我认为:

1.追回网友们的善款。

2.依法对这对残忍的夫妻进行公诉。

早年也有虐待亲生女儿的一些事情发生,一而再再而三,如果法律不给予严惩,只会愈演愈恶。为了其他小女孩能够在重男轻女的环境里,不说身心健康,能够平安健康地长大,成为自尊独立的女性,对这类恶行予以严惩,作为警示,是非常重要的。

愿小凤雅安息,天堂没有病痛和残忍的父母。



上海小资美食生活

很多人都在批评王凤雅的家人重男轻女、批评他们骗捐诈捐,但据红星新闻的采访,事实和自媒体曝光的内容有很大出入: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女童雅雅(化名)的爷爷。雅雅爷爷称,雅雅一共五姊妹,其中雅雅排行老四,患兔唇的是最小的弟弟。雅雅自2017年农历10月患病后,家属通过水滴筹发起两次网络募捐,募捐金额共计3.8万余元,而非网传的“15万元”,筹款都用在为雅雅治病上,但雅雅仍于今年5月4日不治去世;目前善款剩余1000余元,“准备交给政府。”

此前,在雅雅去世前,红星新闻4月26日刊发报道《夫妇被曝用重病幼女诈捐致其死亡 回应:后悔网络筹款,不想再折腾孩子》,水滴筹工作人员曾告诉红星新闻,女童母亲杨美芹以个人名义在网上发起有效筹款2次,筹集到3万余元;当地公安局对家属是否诈捐展开调查,官方调查组称“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是,筹来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疗上了”。
5月24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该院一工作人员查询相关资料后告知记者,飞飞家属的确申请了嫣然天使基金,去年4月27日,飞飞在该院进行了免费手术,去年5月即出院。“术前检查和手术都是全部免费的,家属只需要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该工作人员进一步向记者介绍。

自媒体时代,反转的剧情实在太多太多。很多时候,大家都缺乏耐心等待更多信息浮出水面,刚刚看到冰山一角,就急于下判断。如果我们所依据的“事实”并非真相,这样的判断又有什么意义呢?

小风雅的遭遇让人同情,再附加上家人“重男轻女”的标签,这样的悲剧底色更加深重,也难怪网友们看到自媒体曝光的内容时一股脑把炮火对准她的家人。如果没有红星新闻的追踪,女童的家人是不是只能被动地接受炮轰。如果红星新闻采访是真相,女童的家人会不会起诉自媒体的作者呢?


陈方

有关视网膜母细胞瘤,答主应邀已经做了简单介绍。

对于王凤雅的死,我认为并不是什么坏事,不失为一种解脱吧。

为什么这么说?

换位思考一下:

假设你是王凤雅小朋友,以摘除一个眼球为代价换来视网膜母细胞瘤的痊愈。

你的一辈子是这样的:河南一个落后地区的贫困农民家庭五个孩子中的一个女孩,被摘除一个眼球,终生面临10%以上发生第二种癌症的风险。然后是一串大概率不幸成分的不确定性——这样的生活,你有多大渴望度?


挣脱枷锁的囚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