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網友來信說:
很多時候去拜訪客戶就是為了拜訪而拜訪,都說帶著目標去拜訪,現在去客戶那裡都沒有目標。
這個傢伙的說法是半真半假,首先他的結論是值得質疑的,他說去客戶那裡沒有目標,其實他之所以去客戶那裡,就是因為有個目標才去的。只不過由於目標太大,一下子很難完成和落實,所以才顯得我們去拜訪客戶好像很茫然,無目標。
目標太大,或者根本沒完成的可能性,於是我們茫然,甚至主動放棄,這在我們做銷售規劃的時候,目標設置太大的後續影響,也是我們制定銷售計劃一定要依據SMART原則的原因。
SMART的A就是attainable,是可達到、可得到的意思。
銷售員的去客戶那裡的目標只有1個:獲得合同
但是“獲得合同”這個目標非常非常大,對很多菜鳥銷售人員而言,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我們銷售員如果抱著“獲得合同”的目標,對客戶進行拜訪,那麼是很容易受挫,和迷失自己,甚至對自己絕望的。
所以,一個聰明的銷售員,要把“獲得合同”這個總目標分解為若干個可以實現的具有連續性的小目標,譬如:
目標一:收集客戶信息
目標二:接觸客戶
目標三:讓客戶對我產生好感(小恩小惠)
目標四:讓客戶對我公司的產品產生和他們的需求是最匹配的認知(技術賣點反覆宣傳)
目標五:獲得客戶的拍板人、關鍵人對我的認可(商務活動)
目標六:瞭解且滿足採購程序
目標七:參與招投標
目標八:中標
假設把“獲得合同”分解為上述8個小目標,那麼每一次拜訪客戶只是去實現一個目標,或者多次拜訪去實現一個目標,我們可以看每一個子目標都是可以實現的。
當然有的銷售員說,“無法完成目標五,我沒能力獲得客戶的拍板人和關鍵人對我的認可”。
OK,認同你的說法,但是現在的銷售已經進入團隊作戰的時代了,小業也一直告訴你們,要善於“借力”,OK,你搞不定你的客戶的拍板人,那麼你的領導能不能搞定客戶?你的董事長能不能搞定他們?
你多拜訪客戶,給你的領導,你的董事長創造一些來訪的環境,讓你的董事長,你的領導來搞定他們,OK,你的目標不是又可能向下一步走了嗎?
我們都是職場上,我們都是揹負使命的人,我們銷售員的使命就是獲得合同,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圍繞“獲得合同”這一目標而進行的,這就是我們的工作,如果自己的前進的腳步受阻,而自己還不假借“外力”幫我們掃清前進的障礙,我們的工作就會進入“停滯”階段,這是浪費時間,耗費自己的寶貴生命啊!
彷徨的猶豫的拜訪,自己都不信自己能做的到,這樣的拜訪還不如回家睡上一覺,前者使你在客戶那麼感覺越來越糟,後者讓你身體享受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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