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生及家長注意!全國各地加分及優先錄取政策瞭解一下!

2018高考生及家長注意!全國各地加分及優先錄取政策瞭解一下!

高考加分政策是指在高考錄取過程中享有加分投檔或優先錄取等,各省市在高考加分項目、高考加分條件等要求上也有區別,中國教育在線為大家整理出2018年各省市高考加分政策,供參考使用。

北京:八大照顧對象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

各區高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於4月中旬開始分別在區高招辦網站和校園顯要位置公示照顧對象名單,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將於6月上旬開始公示全市照顧對象名單。

山東

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以下獎項的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檔照顧:

1.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綜治委表彰的高中段見義勇為的應屆畢業生,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見義勇為考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的證書為準。

3.在高中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統一測試(測試項目僅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達到相應標準的應屆畢業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高中段獲得下列獎項的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中國科學技術學會舉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3)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複計算。

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

4.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對享受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各報名點和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驗證各種證明材料。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生的報考資格、考試資格以及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參與者的責任。

江蘇:四類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顧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湖北

加分投檔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

1.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優先錄取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4.依據《志願服務記錄辦法》(民函〔2012〕340號)、《中國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中青發〔2013〕23號),以“志願中國”網站註冊志願者數據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時長、頻次、單次服務時長三個主要因素,綜合考慮獲獎、社會評價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願者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將青年志願者劃分為1A-5A五個等級。5A級青年志願者約佔青年志願者總人數的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河南

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下列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屬可參照執行;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行)。

少數民族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投檔的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省、省轄市、縣(市、區)招辦審核並逐級公示後方予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對各批(不含藝術、體育等提前批)第一志願填報農、林院校的考生,以及報考軍隊院校飛行與指揮專業的檢測與政審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投檔。

省外農林院校對此項規定是否認可,須在報送生源計劃時明確意見,河南省將隨生源計劃一併向社會公佈。

江西

今年享受招生錄取優惠政策考生對象分為7類,其中5類考生可以享受加分、2類考生享受優先錄取,具體情況見下表:

2018高考生及家長注意!全國各地加分及優先錄取政策瞭解一下!

黑龍江

照顧錄取對象申報時間

2017年11月1日開始,11月24日截止。

照顧錄取對象認定範圍及標準

黑龍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政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考生同時具備幾項照顧條件的,只能選擇一項申報。各類照顧錄取政策的條件按以下範圍、標準認定。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並編號的《入伍批准書》原件、《退出現役證》原件和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證書”。三者一致的予以認定。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考生須提交《退出現役證》原件,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獎(勳)章、《立功受獎證書》原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認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考生家庭戶口和《烈士證明書》或《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二者一致,可確認考生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證明書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印製、統一編號,並加蓋有市(行署)級民政部門公章的“革命烈士證明書”。

2、因見義勇為犧牲被評定為烈士人員的子女:需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

如因烈士犧牲註銷戶口後,重新換髮了戶口,現戶口中無烈士姓名的,可由當地公安部門和烈士原所在單位同時出具證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軍人批准單位及認定標準:榮獲二等功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准單位由旅級至軍區不等;戰時榮獲三等功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准單位由團級至軍委不等。

有效證件: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立功受獎證書》及與證書相符的軍功章和立功受獎登記表(複印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認定。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有效證件:需出具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2005年7月1日以後頒發的新式《殘疾軍人證》原件和《評殘審批表》複印件。

因公犧牲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准單位由團級至大軍區級不等。

有效證件: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因公犧牲證書》原件。

3。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有效證件: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隊團級(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並編號的《入伍批准書》原件和由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安置證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認定。

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殘疾人民警察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省民政部門統一頒發的《傷殘人民警察證》(新版)或縣(含)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人民警察傷殘撫卹證》(舊版),舊版《傷殘人民警察證》等級套改新版辦法為:特等套改一級、一等套改三級。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認定,以縣(含)級以上公安機關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為準。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

(六)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在國內的子女稱為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指祖籍臺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

(七)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翰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使用朝鮮、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鮮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認定。

(九)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福建

從2018年起,福建省省高考(含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簡稱 “高職招考”,下同)取消“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項目。調整後,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具體如下: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第2、3、4、5項有關獎項、名次、稱號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樑、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上加3分的政策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稱號者,不再具備高考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資格。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考生。

全國、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僅限在高職招考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

報名參加2018年我省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考試,且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免試錄取到其所報類別的對口高職(專科)專業;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的中職畢業生,高職(專科)批錄取時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顧。

已參加2018年高職招考報名,但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束後才獲得高職(專科)免試資格或加分後達到相應高職(專科)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中職生,待2018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結束後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規定審批程序統一進行補錄取。其餘考生不再進行補錄取或調整錄取。

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按其中最優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行。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資格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安徽

高考政策加分項目及分值

1、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即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名單詳見《安徽省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5分)。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在高中階段辦理休學手續後復學的應屆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項目(各加分項目具體要求詳見《安徽省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

優先錄取項目

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優先錄取範圍如下: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該優先錄取項目以戶籍中的“民族”信息為準,考生個人無須申報。

內蒙古:2018年起取消5個高考加分項目

2018年起 內蒙古自治區取消5個高考加分項目,分別是體育、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自治區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項目。

今年內蒙古高考加分政策有所調整,按照相關規定,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而在2017年,少數民族加分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項目中最高的一項分值累加,這項調整被解讀為加分政策的“瘦身”。

按照內蒙古高考加分政策,明年高考,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考生等6種情形的考生,仍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此加分項目屬自治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政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僅適用於自治區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廣東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廣西

加分政策 取消體優加分和競賽加分項目

按照教育部和我區調整規範高考加分實施方案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體優加分和競賽加分項目,作為過渡,允許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相應證書或獎項的應屆考生保留加分資格,故從2018年起不再有體優加分和競賽加分。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蹟、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雖然取消了體優加分和競賽加分項目,不過下面這些人還可以加分:

●全國性加分項目中,除了考生熟悉的民族加分外,還有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分;烈士子女;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

●在地方性加分項目中,還有山區、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待遇的縣);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兩類加分項目。

按照有關規定,需要申請加分照顧的考生,必須在完成報名現場確認後,領取相應的考生登記表,向戶口所在地市、縣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後,考生須在2018年3月5日前將證明材料提交各高考報名站。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照顧資格,逾期不再辦理。

考生應注意,今年戶籍地為農村的界定按照《2016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用行政區劃代碼(17位碼)》執行。廣西招生考試院提醒考生,申請加分前須瞭解清楚戶籍要求,並對照自身情況和資格條件,提前備齊相關證明材料。

陝西

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或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同時符合多項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

1、烈士子女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20分投檔,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10分投檔,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其統考成績總分上增加5分投檔;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上增加10分投檔。

符合上述照顧項目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

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所有照顧政策只適用於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類考生。照顧政策中的“同等條件”涉及高考成績的,在梯度志願模式下,考生總分相同即為同等條件;在平行志願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為同等條件。

海南

近日,海南省考試局公佈了《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報名申請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需提交的材料內容》。文件指出,烈士子女、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及農村人口獨生子女等均為照顧加分項目,最高可加20分投檔。

烈士子女、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等項目可加20分投檔

據瞭解,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可加20分投檔。

其中,海南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為:三亞市、五指山市、東方市、保亭、瓊中、白沙、陵水、昌江和樂東。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為:儋州市的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瓊海市的會山鎮;萬寧市禮紀鎮的原新梅鄉、長豐鎮的原牛漏鎮以及南橋鎮、三更羅鎮和北大鎮(含祿馬鄉);屯昌縣的南坤鎮。

此外,烈士子女及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省內外高校也可加20分投檔。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等項目可加10分投檔

該文件介紹,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高校可加10分投檔;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並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可加10分投檔。

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等項目可加6分投檔

此外,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均可加6分投檔。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高校可加6分投檔。

農村人口獨生子女等項目可加5分投檔

農村人口獨生子女;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均可加5分投檔。

符合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等情形可優先錄取

需要注意的是,有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和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及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等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學校可優先錄取。

有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等情形之一的軍人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另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此類考生優先錄取的資格,由市縣招生辦根據考生的戶籍信息確認。

據瞭解,符合多項加分項目條件的考生均可申請,投檔時,將選取考生加分項目最高的一項內容作為最終的加分項,分值不可累加。

四川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的,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4. 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5.下列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1)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高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於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行。請招生學校充分考慮四川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從促進民族大團結、促進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和經濟建設發展的政治高度,給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6.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高職學院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後,可由有關高職學院免試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參加高考報名,並在5月19日前向有關高職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高職畢業生,畢業時可分別向相關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高校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後,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

西藏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加分項目每個考生只能享受一項,符合其中兩項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項: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加10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4.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

5.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區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市地所在地縣及鄉鎮基層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或從以上崗位退休的正式職工子女,加10分;

7.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10分。

(二)進藏幹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當年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準,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在西藏民族大學、駐內地辦事處(格爾木辦事處除外)工作時間不計入加分。

(三)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家庭中參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條規定加分投檔條件的,同時又符合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高考加分條件,兩項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數不得超過20分。第(二)條進藏幹部職工子女工齡加分另外計算。

(四)公安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可在有關高校投檔分數線下20分投檔;生源不足時,報考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水文、地礦等艱苦行業的考生降低2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3.駐邊疆國境縣、國家確認的三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4.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5.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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