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參保的在職人員個人繳費部分怎麼辦?

知人不評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在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參保的,我們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中心按照中人、老人分別對待。



中人,以前參保的繳費和以後參保的繳費一併作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金額計發養老金。


老人,暫時不返還,待本人死亡時,個人賬戶中的金額及利息返還給家屬或法定繼承人。


心疼的豬

2014年10月,我國實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從此,我們的機關事業單位也開始交納養老保險費了。

大家都知道交納養老保險費後,會形成一個個人繳費賬戶。這裡的錢都屬於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那2014年10月之前,我們沒有繳費,那不就虧了嗎?

其實不虧,為了補償我們沒有建立養老保險賬戶的那一段時間。

國家對2014年10月之前工作的職工,專門設立了一項過渡性養老金。

大家可以看一下天津的。

這一項過渡性養老金可比繳納個人賬戶,領取的養老金多。

一般來說,交納一年個人賬戶。能夠領取0.7%的當年繳費基數的工資,而過渡性養老金是1%。

所以說,過渡性養老金是對於以前就參加工作的人的一項特別補償照顧。

而且還有效避免了通貨膨脹和購買力下降,這種做法是照顧了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的,很好的做法。


暖心人社

我看了一些人的回答,簡直是在胡說,作為單位會計,我給大家簡單普及一下: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正式並軌,所有在職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全部繳納養老保險。但是據我所知山東,安徽有些地區機關事業單位早已經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那2014年以前繳納的部分怎麼辦呢?



2014年以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報險繳納方式變成了財政掛賬方式,待幹部職工退休時由財政一次性劃撥記實。那以前繳納的都存進職業年金賬戶,退休後一次性支付給個人。


以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所以國家想的還是很周到的,做到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金並軌後退休待遇不降低。最後祝你好運!!!


公職人員嚮導

你好。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參保的在職人員個人繳費部分怎麼辦?這幾年,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直備受社會關注,尤其是涉及到的正式養老金多年仍未發放問題,一直成了人們熱議的焦點。你所提的問題也在人們的關注之中。對巳經參加養老保險並且被列入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範圍的在職人員,由於其改革前的工作年限巳經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那麼其改革前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就會以記賬的方式劃轉至改革後,也就是2014年10月超始的本人職業年金賬戶中,但要在工作人員退休前記錄下來,等到他到了規定的退休年齡退休時,這部分個人繳費本息不計入新老辦法標準對比範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希望能幫上你的忙,請釆納。


葉公來幫忙

2014年10月進行機關社保改革,改革前編制內人員都算視同繳費,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個人繳費要進行清退(大概意思)。

清退方式:以2014年9月的繳費狀態為準。

1、若已退休,則個人繳費部分要直接退還給個人。其中已去世的人員是已經按原試點政策處理了的,不退。

2、若屬在職狀態,則個人繳費部分轉入新制度職業年金賬戶,不計入新老辦法對比,退休時退給個人。

3、若已離職。則相應的個人繳費部分也直接退給個人。

據瞭解,目前我們這地方已經開始清理改革前的參保數據了,這些數據歷史沿革長,數據體量大,而且錯誤也多,清理的數據必須與單位和個人見面,而單位撤銷、人員“失聯”現象很多,清理起來非常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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