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威胁妻子不准离婚

李女士和郭先生曾是中学同学,后恋爱结婚。20岁时,两人就做了父母。孩子上初中后,郭先生有了婚外情,并与情人生下两个孩子。他甚至将自己的工作收入用在出轨生育的两个孩子身上,对李女士母女却不闻不问,也不交生活费。

2017年1月17日,李女士向海口秀英区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李女士撤回离婚诉讼。

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李女士和女儿闯进郭先生在外的住处,发现其与一女子居住在该处。李女士当场大吵大闹,郭先生对李女士动手,并威胁她不准离婚。至此,李女士心灰意冷。之后,李女士作为原告,女儿作为代理人,与郭先生对簿公堂,坚持离婚。海口秀英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李女士和郭先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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