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領取“雙倍”工資,你符合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領取“雙倍”工資,你符合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的義務,也是發生爭議時解決的主要依據。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雙倍賠償,什麼情況下不能獲得賠償,弄懂這些,至關重要!

一、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

也就是說如果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短於一年的,起算點為雙方勞動關係終止之日的次日。如果長與一年,起算點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滿一年的次日。如果想獲得賠償一定要在法定的仲裁時效期間內主張,否則仲裁廳和法院不會支持。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領取“雙倍”工資,你符合嗎?

二、最多11個月賠償,超過一年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過部分無需再支付雙倍工資!

三、單位不籤應當賠償,勞動者拒籤無法得到賠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領取“雙倍”工資,你符合嗎?

四、補籤勞動合同,視為勞動者放棄權利!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領取“雙倍”工資,你符合嗎?

在現實中,單位因各種各樣的原因,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於是與勞動者商量倒籤合同,倒簽到實際用工之日。這種補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一般認定有效。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單位在訂立該份書面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情況,則視為勞動者自願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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