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管理崗轉參公,工人身份能轉參公嗎?怎麼轉?

瑪瑪壯

參公事業的本質是事業單位,人員也是事業編制,只不過人員服從公務員法管理,晉升方面和公務員無異。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不可以參照公務員管理。參公身份,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

參公變成公益一類,實際上單位性質沒變,仍然是事業單位,需要關注的重點是人員的管理方式,是繼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還是以事業單位方式管理。

目前很多地方還有地方性政策,比如採用“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方式過渡,即過去參公,現在仍然參公,各地不一。

參公身份與公務員和普通事業單位人員的主要區別

1.與公務員的主要區別:不是行政編制不是公務員,到了退休後按事業退休人員處理。  

2.與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的主要區別:可以參加公務員交流、有非領導職務、和公務員一樣僅扣兩金。  

可見,參公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普通事業編制之間的一種特殊事業編制身份。

為什麼工人身份不能參公

“參公”政策制定最權威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其第106條的規定:

“工勤人員”是指後勤服務人員,如打字員、清潔工、司機等,因他們不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權並且以後可能要進行後勤服務市場化改革,因此他們不應“參公”。但按人事檔案中的幹部和工人來劃分,把所有是“工人”身份的,不論是管理者還是專業技術人員都視為“工勤人員”,這既不合情,又不合理。

因此,國家應儘快制定科學、嚴謹、統一的“參公”人員認定標準,特別是對《公務員法》106條中“工勤人員”範圍作出準確的界定和解釋。

避免拖延過久,各省、市因對法律理解的差異而導致的不公平及不和諧因素的情況越積越多,致使將來的解決難度會愈來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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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所說的我們分為兩個問題來看

第一個: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身份絕對是工人身份,那麼按照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百分之百絕對參不了公。

第二個:在事業單位的崗理崗位上工作,但身份是工人身份,這個確實比較複雜,不過這幾年有些事業單位確實存在這種情況。那這種情況能不能參公,個別省對此確有規定,記住是個別省。條件是轉入管理崗位滿3年以上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轉聘在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且符合資格條件的可列入參照管理對象(這裡沒有身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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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身份無法轉為公務員或參公人員

可以肯定的回答,工人身份無法轉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不管是事業單位、黨群團工會這類可以參公的單位,或者是行政單位裡面的工勤人員,甚至是事業單位裡面的管理人員,沒有編制的不用說,有編制的也不能轉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可以享受公務員待遇,工資、 福利可以不受影響,但確確實實不是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先說工人裡面的管理人員,或者說是副科級以上幹部,這類人員,一般是在2006年之前,以工代幹提拔使用的,之後就有政策,工人不得提拔到幹部崗位。我們國家的政策一般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新政策不得追溯,也就是說不能用現在的法律法規來處理以前的案例。因而這部分以工代乾的管理人員、領導幹部,身份、級別維持不變,工資、待遇不受影響,只是不能再晉升。更高一級的我不是很清楚,但基層這類人員也不少,我們這兒的政法委第一副書記就是工人身份,還有保密局、房管局等都存在這種現象,當事人不停地向上諮詢、上訪,但沒有政策,誰也不能違規操作。

再說說行政單位裡面的工人。目前,我國的工勤編制是呈縮減狀態,中編辦要求,現有的工勤編制只減不增,要隨著自然減員,逐漸回收、取消工勤人員編制。目前在行政機關,工勤編制少之又少,佔這些編制的工人,多半是以前的司機、打字員、會計等,隨著財務制度改革、公車改革等,這些崗位消失了,但人員依舊沒有完全消化。這類人員的年齡偏大,多半面臨退休,因崗位消失也都退居二線,承擔著一些雜務。公務員改制過程中有編制的,其待遇按規定參照發放,沒有編制的,由同級財政參照發放。

綜上所述,所有的工人,不管是事業單位的管理崗,還是行政機關裡面的工勤人員,是不能轉為公務員身份或者參公人員身份。


真寧腔調

特別強調一下,很多人包括很多基層區、市縣的人社局不清楚工勤人員轉崗到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並沒有改變身份,不對身份進行任何操作,有的地方人社局盡然把工勤人員轉崗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當成轉幹,嚴重違反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規定,開倒車,留下了錯誤行政的風險,必須予以糾正,再次強調一遍,轉崗不轉身份,在管理崗位工作不是就變成了幹部身份,在技術崗位工作並不是說有了技術崗位就改變了工人的身份,身份永遠不會改變,換句話可能直接,轉崗在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的工勤人員。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是幹部身份,工勤人員轉崗不轉身份,所以不能直接參公。這部分工勤人員要參公必須通過以下環節,公開組織參公單位工勤人員參公考試,設置錄取及格線,方合法合規,程序上才符合規定。


園林之友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區別:

所謂公益一類是指,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單位或機構。

所有經費全由財政或上級撥款,不能有自營收入,另外現階段開展的一些不符合公益一類要求的業務,屆時需停止。

公益二類事業單即現在所說的差額撥款,一部分經費由財 政或上級撥款,單位還可以另行開展自營。

但並不是所有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都能轉為參公單位,既使是公益一類的管理崗位也不是全部都能轉為參公單位。

參公必需符合下列條件:1.要有國字頭的法律,就是本部門、本單位有國家頻布的法律,2.要承擔行政業務的才能轉為參公單位,工人身份也相應轉為參公單位的工人編制。

所以並不是所有公益一類的管理崗位都可以轉為參公單位。


萬邦咸寧

參公的事業單位還是事業單位,只不過是單位按照公務員法來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待遇是按照公務員的待遇來對待,因是事業單位只能將原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的人員變成參公人員,不能叫公務員。工勤崗位的人員仍是事業編的工勤人員,不能轉為參公人員。

參公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花貓53

你好,作為一個分管人事多年的老人,我很樂意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告訴你,無論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好,轉參公事業單位也好,其單位的性質都是事業編制的單位,人員也是事業編制,只不過人員服從公務員法管理,在晉升方面和公務員無異。參公要轉從行政編制有兩種方法,一是人社局或者編制辦根據國家政策下文件統一轉,二是通過考試.才能轉。你是工人身份的編制,依照規定是轉不了參公的,如果想改變身份只有通過公務員的公開招聘考試才行。去考吧,加油!希望你能夠進入自己理想的單位。


葉公來幫忙

目前,各地編制分三種,行政、事業、工勤。這三種是有界限的,事業只有到了一定的級別,才能調任公務員崗位而且一般也比較困難,參公的名義上可以和行政崗交流,但實際來看個人行為也不是那麼簡單,除非遇到單位改制,整建制劃轉的。

工人身份是沒有先例的,在我們這兒機關工勤只能走單獨的初級工,高級工,而且只出不進。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最高能做到科級就無法在調整更高崗位了。現在進口也很小了,好像也就軍轉安置了。

我遇到過一個事業單位的戰士軍轉安置的朋友,他正好趕上單位整建制參公,但他的身份沒有跟著一起轉,檔案裡的那張公務員(參公)登記表無法出具。我也幫著諮詢了一下具體事務,答覆是不能辦理。


牛牛人生規劃師

公益類事業單位人員屬於事業編制,參公的話人員依舊是事業編制,只不過是服從公務員法管理,待遇當面和公務員一樣。

而工人身份參公是不能的,參公身份必須是幹部級別。

但每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工勤身份也有可以通過規定程序和考試進行參公的情況。還是得根據實地情況進行分析。


悠閒氣味

首先要知道,事業單位因承擔了法律規定的事項或者行政事項而參公,單位明確了參公,人員才可以進行對公登記。

一般情況下,人員對公登記時,要限定一定條件,一般情況下不限身份,只限崗位性質,因為事業單位早就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了,符合登記條件的人員要進行登記考試,合格的就登記為參公人員。

單位參公是動態的,與行政公務員有區別,職能取消就會取消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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